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北京二中院:装饰装修易产生合同纠纷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29 23:51:47

导读: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北京二中院:装饰装修易产合同纠纷新京报讯(记者张)装修公司工作人员与业主签订附加“私单”引发纠纷;不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导致装修保修期产生纠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北京二中院:装饰装修易产合同纠纷

新京报讯(记者张)装修公司工作人员与业主签订附加“私单”引发纠纷;不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导致装修保修期产生纠纷...4月15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市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案情通报会。

据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此类案件60%以上为家庭装饰装修纠纷,且纠纷多发生在装修工程竣工后,案件总量和标的额总体呈上升趋势。

法官建议业主注意计价方式、工期、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的规定。在装修合同中,特别是合同所附的工程预算清单中对价格的详细规定。

数据

家族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占60%以上

北京二中院副院长董建忠在通报会上介绍,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二中院审结274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其中2018年58件,2019年122件,2020年94件,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

此类案例中,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占60%以上,大部分业主都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少数业主与承包商通过朋友介绍形成了装饰装修合同关系。

纠纷主要涉及以下领域:装饰工程付款纠纷、装饰工程质量纠纷、装饰工程工期纠纷、装饰工程施工范围纠纷等。纠纷大多发生在装修工程竣工后的结算和保修环节。

法院分析认为,装修工程款支付纠纷多以施工人员向装修业主追偿工程款的形式发生,纠纷集中在钱是否支付,不支付是否有合理的抗辩理由;装修质量纠纷主要有施工工艺质量问题和主辅材料环保问题,此类案件一般涉及工程保修。

但装修工程工期争议的焦点在于工期的确定和责任的认定,装修工程的施工范围、施工主体和工程量的确定等争议较为复杂,涉及交叉施工、隐蔽工程、分包等问题。

情况

装修工人与业主额外签“私单”引发纠纷。

通报会上,法官介绍了近年来二中院遇到的相关案例,如装修公司工作人员与业主签订附加“私单”引发的纠纷;装修工程竣工前发包人擅自使用引发的纠纷;不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导致装修保修期产生纠纷。

业主刘某与装修公司签订了《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装修公司将对刘某家庭房间进行装修。承包方式是承包工程和部分材料,施工内容包括抹灰、水电装修、墙体砌筑、吊顶安装等基础装修。,不包括购买主要材料和定制安装家具等。合同履行期间,刘某通过装修公司工作人员王某订购了全屋的地面、瓷砖、家具定制。刘某分别向装修公司和王某支付了相应款项。

后因家具定制交付延期及质量问题,刘将装修公司作为被告起诉,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本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范围不包括刘要求的施工内容,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已经竣工验收,不存在逾期竣工的情况。刘主张的购买主材、定制家具与王是合同关系,从双方微信的记录中可以看出,刘本人对选择王作为表演主体持明知的主观态度。

在此情况下,刘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这部分责任,缺乏约定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建议

业主应注意合同中规定的价格细节。

现场法官建议,装修业主要清楚自己的装修需求与市场价值的对应关系,做好时间和预算规划,避免盲目追求不合理的低价,导致材料质量和环保出现问题。注意装修合同中计价方式、工期、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的约定,特别是合同所附工程预算清单中价格明细的约定。

此外,施工方在与客户建立关系时应增强法律意识,尊重装修业主对装修的个性化要求,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做好提示、解释和说明工作,采取合理的广告宣传和适当的营销手段,防止不当宣传和恶性竞争。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建设方也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交易习惯进行处理。装修业主单方解除合同时,应及时确定工程量,为日后追索工程款做好充分准备。

双方除了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外,还要注意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长。在建设项目中,以书面形式确认工程进度和金钱的经济往来时,采用银行转账而不是现金交易,并注明工程款所涉及的内容。合同完成或解除后,应办理施工资料的书面结算和移交手续。

编辑左燕燕

校对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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