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喜讯!高州又一所新建学校要来啦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29 12:16:07

导读: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好消息!高州另一所新学校要来高州市宝光区BG02-17地块规划条件公示宣传说明:高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高州市宝光区BG02-17地块规划条件。根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好消息!高州另一所新学校要来

高州市宝光区BG02-17地块规划条件公示

宣传说明:

高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高州市宝光区BG02-17地块规划条件。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方案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1.土地位置:宝光区凯旋一路以东;

2.土地使用性质:A3(教育科研用地);

3.规划用地面积:28499.13平方米。

经济和技术指标:

1.容积率:≤1.5;

2.计算容积率:≤42748.70平方米;

3.建筑密度:≤30%;

4.绿地率:≥30%;

5.建筑高度:≤54m;

6.停车位配置要求:本项目停车位配置指标为0.5个停车位/100平方米。

市土地储备中心高州宝光区207国道西侧地块(168078.90m2)规划条件公示

宣传说明:

高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高州市宝光区207国道西侧地块的规划条件,规划用地面积为168078.90m2,现将该方案向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高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项目位置:

宝光地区207国道西侧

应用内容:

规划条件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用地性质:中小学(高中)用地;

2.容积率:≤1.7;

3.建筑密度:≤30%;

4.总建筑面积:≤285734.13㎡;

4.绿地率:≥35%;

5.建筑限高:36米;

6.车位配比:0.5/每100㎡建筑面积;

(来源:高州一线,网络。仅供参考,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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