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好消息!高州另一所新学校要来高州市宝光区BG02-17地块规划条件公示宣传说明:高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高州市宝光区BG02-17地块规划条件。根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好消息!高州另一所新学校要来
高州市宝光区BG02-17地块规划条件公示
宣传说明:
高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高州市宝光区BG02-17地块规划条件。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方案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1.土地位置:宝光区凯旋一路以东;
2.土地使用性质:A3(教育科研用地);
3.规划用地面积:28499.13平方米。
经济和技术指标:
1.容积率:≤1.5;
2.计算容积率:≤42748.70平方米;
3.建筑密度:≤30%;
4.绿地率:≥30%;
5.建筑高度:≤54m;
6.停车位配置要求:本项目停车位配置指标为0.5个停车位/100平方米。
市土地储备中心高州宝光区207国道西侧地块(168078.90m2)规划条件公示
宣传说明:
高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高州市宝光区207国道西侧地块的规划条件,规划用地面积为168078.90m2,现将该方案向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高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项目位置:
宝光地区207国道西侧
应用内容:
规划条件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用地性质:中小学(高中)用地;
2.容积率:≤1.7;
3.建筑密度:≤30%;
4.总建筑面积:≤285734.13㎡;
4.绿地率:≥35%;
5.建筑限高:36米;
6.车位配比:0.5/每100㎡建筑面积;
(来源:高州一线,网络。仅供参考,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删除)
总结:以上内容是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好消息!高州另一所新建学校的详细介绍要来。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你理解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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