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调动最好的理由,企业调整工作地点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27 13:31:58

导读:老师工作转学最好的原因,企业调整工作地点1.首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首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根据

老师工作转学最好的原因,企业调整工作地点

1.首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天津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指南的通知》(津高法〔2017〕246号)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

(1)工作地点的调整带有歧视性和侮辱性;

(2)显著增加劳动者的工作成本,但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补偿或者能够基本弥补劳动者增加的工作成本的替代条件除外;

(3)即使用人单位提供了相应的补偿或者替代条件,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仍然落空的;

(4)乙方违反《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的约定。

劳动者应当对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中的上述情形承担举证责任。按照这一条的理解,无论工作地点的调整是否对职工工作或其正常生活产生实质性影响,都应考虑以下因素:新旧工作地点的距离和工作地点的调整。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地点,对劳动者工作生活造成不可挽回影响的,应当认定调整工作地点违法。

2.2017年4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

2017年4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其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广泛约定工作地点为“全国”、“北京”等。,且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调整了员工的/[/k1/。作如下解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已大致约定工作地点为“全国”、“北京”等。如果对用人单位的商业模式和员工工作岗位特点没有特别提示,就是对工作地点约定不清。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实际履行地点工作的,视为双方确定了具体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仅仅因为地点是“全国”或者“北京”就更改劳动者的工作地点。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工作地点,仍应审查工作地点变更的合理性。在具体审查时,除了对劳动者生活的影响,还要考虑用人单位是否采取了合理的补救措施(如提供交通补贴、班车等)。劳动者已按变更后的工作地点实际履行合同,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变更劳动合同无效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的规定。

3.在劳动关系的实际履行中,一旦涉及到劳动者的重大利益......

在劳动关系的实际履行中,一旦涉及劳动者的重大利益,用人单位无权进行调整,而应与劳动者进行协商。但是,企业也有自主经营的权利。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岗位、薪酬、变更工作地点,但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有关于调整工作岗位、地点和薪酬的约定或者规定;二、岗位,工作地点调整要合理。这种合理性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岗位变动是否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收入产生较大影响,是否对劳动者'工作及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等。工作地点的调整要合法合理。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教师'工作转岗最好的和企业调整工作地点原因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工作转学最好的的原因有所帮助和参考。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