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管辖确定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25 10:43:23

导读: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由“接货方货币 所在地”作为合同的履行地管辖来源:人民法院新闻,转载自“诉讼策略”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转载请注明出处。在此感谢!————感谢评论“至尊

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由“接货方货币 所在地”作为合同的履行地管辖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转载自“诉讼策略”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转载请注明出处。在此感谢!

————感谢评论“至尊案”

分析裁判的观点,发现裁判的规则。

作者:孙孙

来源:人民法院报

接收货币方所在地

确定履行地合同的管辖权。

[案例]

2019年12月,河南省A公司与江苏省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以75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购买一套设备,签约后十天内预付150万元合同;合同签约后3个月内,设备将进场安装。甲公司按约定向乙公司支付150万元,乙公司未按合同的约定安装设备。

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后,发现乙公司未对其购买的设备进行处理,甲公司诉至住所地法院,要求撤销合同,乙公司返还预付款及利息。B公司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辩称双方未约定合同的履行地。虽然甲公司诉请乙公司返还预付款,但甲公司不是收款方货币,其住所地不是合同的履行地,住所地法院无管辖权。

[不同意]

本案中,是否可以以A公司住所地为受案方货币 所在地,即合同的履行地来确定管辖,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A公司的住所地是收货方货币 所在地,其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A公司住所地不是收货方货币 所在地,其住所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评论]

我同意第二种观点。原因如下:

1.合同确定履行地的规则。

合同的履行地点首先由双方约定。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争议标的为付款货币的,受款方货币 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其他对象,表演方所在地是合同的表演地点。在合同即时结算的情况下,交易地为合同的履行地。

实践中,涉及诉讼的合同主要是双边的。一方有支付的义务,另一方有相应的对待支付的义务。双方约定的义务内容不同,履行的方式也会不同。《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8条采用对争议标的进行分类的方法,即合同义务的履行,根据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结合

合同义务

确定合同性能的位置。

2.对“接收方货币 所在地”的理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纠纷的标的物为给付货币,受方货币 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在有争议的情况下

争议的主题

谈及;涉及

诉讼请求所指的合同义务

,并不意味着

原告诉讼请求中被告的义务

,

不能简单地将原告的诉讼请求视为指向给付金钱的义务而将争议标的认定为给付货币,进而将原告的住所地认定为受款方货币 所在地

3.以“受方货币 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的常见案例。

一、原告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中约定的金钱给付义务。

比如在购销合同纠纷中,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是因为被告违反了付款合同的义务。此时,争议的主体为“付款货币”,而“收款方所在地”即原告的住所地,应取为/[

第二,原告履行了合同的交钱义务,而被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合同的义务,原本告知被告返还该款项。

本案中,原告诉讼请求所指向的合同义务通常是被告应当按照约定交付货物或者完成某种行为。争议的标的不是付款货币,原告的住所地不应视为“收款方货币 所在地”

三是主张违约责任,要求支付钱款。

一方违约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不是合同的义务,实质上是违反合同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此时,应根据合同中的原付款义务确定争议标的

因此,本案中,甲公司的住所地不是“受送达方货币 所在地”,即合同的履行地,故乙公司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

(作者单位: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总结:以上内容详细介绍了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以及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受送达方所在地”的管辖。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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