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卡多少岁可以自己办理,元旦起施行!儿童票按年龄或身高销售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24 17:22:30

导读:电话卡多大可以自己处理?元旦将生效!门票按年年龄或身高销售11月17日,交通运输部在官网公布了修订后的《铁路旅客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新客运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记者

电话卡多大可以自己处理?元旦将生效!门票按年年龄或身高销售

11月17日,交通运输部在官网公布了修订后的《铁路旅客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新客运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记者梳理发现,广大旅客的儿童票备受关注。

问题,

新《客运条例》打破了以往“自己判断票价”的规定,开启了“双轨制”:

实行车票实名制登记的,年满6周岁不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身高1.2米不满1.5米无实名制登记票的儿童,应购买儿童优惠票。

铁路旅客运输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铁路客运正常秩序,规范旅客和铁路运输企业行为,保护旅客和铁路运输企业合法权益,改善公平公正的客运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运输。

第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细则,制定旅客运输相关措施,包括购票、退票和改签、旅客乘车、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李的有关规定,并在实施前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总则

第四条车票是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凭证,可以采用纸质形式,也可以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一般应写明始发站、到达站、车次、车厢号、座位号、座位号、票价、开车时间等主要信息。铁路企业与旅客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提供方便快捷的售票服务,为旅客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和服务设施,文明礼貌服务旅客,在约定或者合理的期限内将旅客安全运送到车票载明的车站。

第六条旅客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铁路运输安全规定,配合铁路工作人员的引导,爱护铁路设备设施,不得扰乱铁路运输秩序。

第七条乘客享有自主选择客运服务和公平交易的权利。铁路运输企业不得限制或者强制乘客使用某种服务或者搭售商品。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公布车站运营时间、进站检票时间、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旅客携带的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等信息。

第三章售票

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铁路客票实名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铁路客票实名制管理。

第十条购票人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旅客联系方式。

铁路企业应当对售票过程中了解到的旅客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第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公平售票,保留人工售票服务。鼓励铁路运输企业为旅客提供互联网、自动售票机等多种售票渠道,为旅客购票、取票、退票、改签提供便利。

鼓励铁路运输企业推出定期票、计程票、联程票、公交卡等服务,为旅客提供多样化服务。

第十二条除需要乘坐火车上下学的学生和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在旅途中接受监管的儿童外,实行实名制购票的未满14周岁的儿童或者实行实名制无票乘车的身高不足1.5米的儿童,应当与成年旅客一同乘车。

实行车票实名制登记的,年满6周岁不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14岁以上的孩子应该买全价票。

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不实行实名制登记的,身高1.2米以上不满1.5米的儿童应购买儿童优惠票;身高1.5米的儿童应该买全价票。

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未达到1.2米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儿童优惠票的车次和座位应与同行成人持有的车次和座位相同,到达时间不应与成人票到达时间相差太远。根据上述规定,享受免费乘车的儿童单独占座时,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第十三条旅客携带免费乘车儿童乘车时,应当事先告知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为免费乘车儿童出具乘车证明。如果实行车票实名制登记,免费乘车的儿童在检票乘车时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四条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含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的民办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的科研机构、军队院校、普通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和具有学历认证资格的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和研究生,每学年须出示本人学生证(加盖中小学生学校公章的书面证明)。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盖有院校公章的学校书面证明当年可以购买一次学生优惠票。

学生优惠票仅限于普通旅客列车硬座或动车组列车二等座。

学生证应附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优惠乘车证。优惠乘车证应包含学生照片、姓名、有效身份证号、优惠乘车范围、机构公章等信息。学生证优惠乘车区的备案和变更需要加盖机构公章。

华侨学生、港澳台学生优惠乘车范围为港口站至学校所在车站。

第十五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民警察证、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残疾人员证可以购买优惠票。

第十六条旅客实名制登记遗失车票后,可以向铁路运输企业申请办理车票挂失手续,铁路运输企业不得重复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遗失非实名制登记车票的旅客应另行购票。

第四章坐车

第十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乘客及其随身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禁止或者限制运输的规定。

第十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明确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相关规定,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随身携带物品的总重量限额;

(二)每件物品的重量和尺寸;

(三)免费携带物品的重量;

(四)超限物品的收费标准;

(五)特殊携带物品的相关规定;

(6)铁路运输企业承运物品损坏或丢失的赔偿标准或适用的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车站、旅客列车等公共场所设置安全标志、导向系统、信息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

第二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有效车票记载的时间、车次、车厢号、座位号、座位号运送旅客;乘客应当按照有效车票载明的时间、车次、车厢号、座位号乘车。

第二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身份权益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规定,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及其随行家属提供优先购票、优先乘车等服务。

第二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老、幼、病、孕乘客

提供优先购票、优先乘车等服务,为老年人和其他需要帮助的旅客提供必要的人工服务。

视力有障碍的乘客可以带导盲犬进站。

第二十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提供完整、整洁的服务备件。车站、旅客列车等公共场所应当内外整洁、清新。

第二十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服务,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不合格产品。车站和列车上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信息描述规范。

第二十五条乘客应当接受铁路运输企业对相关证件的必要验证。

购买打折票和优惠票的乘客需要持相应证件乘车。

第二十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补足票款:

(一)主动补票或经车站或旅客列车同意后上车补票的;

(二)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但未购买乘车票的;

(三)应购买全价票并使用儿童优惠票。

需要收取手续费的,按照铁路客运杂费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补足票款,并可以在被占区段收取应付票款的50%:

(一)无票乘车未主动补票的;

(二)不在车站下车,继续乘车的;

(三)持低档位车票乘坐高档位的;

(四)持不符合降价条件的优惠票或者优待票乘坐公共汽车。

需要收取手续费的,按照铁路客运杂费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发现涂改、伪造车票、证件、乘车、占座等扰乱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拒绝运输下列旅客:

(一)有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拒绝支付应付车费或者收取车费的;

(二)不接受安全检查的;

(三)购买实名制登记车票但不接受身份信息核验,或者车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与身份证明或者真实身份不一致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传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实施检疫管理的;

(五)扰乱车站、列车秩序,严重精神失常、醉酒,可能危及列车安全或者其他旅客、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客不听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劝阻,坚持携带或者托运危险品、违禁物品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拒绝承运。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章机票改签和退票

第三十条旅客因自身原因不能按照车票记载的时间、车次、车厢号、座位号、座位号乘车,或者按照规定被拒载,要求退票或者改签的,按照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的约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因铁路运输企业的原因或者自然灾害等其他非正常运输情况,致使旅客不能按照车票记载的时间、车次、车厢号、座位号、座位号乘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退票或者根据旅客的要求将旅客改乘其他列车或者座位运输。改期座位票价高于原票价时,不收取超出部分;低于原票价时,应当退还票价差额。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铁路运输企业不得收取退票费。

第三十二条旅客退票并申请退票后,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退票手续。

上述时间不含金融机构处理时间和旅客自身原因导致的时间延误。

第六章行李运输

第三十三条行李票是铁路行李运输合同的凭证,应当载明票号、始发站、到达站、包装、件数、重量、费用、运输时间、旅客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内容。铁路企业与旅客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四条旅客可以持有效客票和身份证件在行李办理站之间托运行李,行李票和到达城市的客票应当一致。

第三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明确旅客托运行李的有关规定,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托运行李的总重量限额;

(二)每件行李的重量和尺寸;

(3)超限行李计费方式;

(四)是否提供申报价值服务,或者为旅客办理行李申报价值的相关协议;

(5)特殊行李运输的相关规定;

(6)行李损坏、丢失或延误的赔偿标准或适用的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旅客托运的行李进行安全检查。

旅客托运行李应当符合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运输的有关规定,不得携带货币、珍贵文物、金银首饰、档案资料、证件、证明等贵重物品。

铁路运输企业在承运或者运输行李过程中发现不能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时,应当拒绝承运或者终止运输,并通知旅客处理。

第三十七条行李包装应当完整、牢固,适合运输,包装材料和方法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和条件。

第三十八条行李应当随旅客列车或者就近的列车运输。遇有特殊情况,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向旅客作出说明。

第三十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为旅客办理行李托运变更手续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通知旅客领取到达的行李。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行李到达之日起至少免费保存3日;过期行李应免费保存至少10天。因行李丢失或不可抗力原因,免费寄存天数应适当增加。

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对前款规定的期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十一条行李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丢失或者延误,旅客要求出具行李运输丢失证明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章紧急处理

第四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针对自然灾害、恶劣天气、设备设施故障、安全事故等对旅客出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依法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三条线路中断、列车无法继续运行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妥善安排受阻旅客,并及时公告铁路客运相关业务暂停和恢复等信息。

因线路中断影响出行,旅客要求出具证明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提供。

第四十四条线路中断后,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妥善保管所携带的行李,并及时告知旅客,与旅客协商处理方案。

第四十五条遇有紧急情况、旅客分娩或者遇险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并做好记录。

公安机关开展调查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收集相关证据,调查事件原因。

第四十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章乘客投诉和建议

第四十七条旅客有权向铁路运输企业或者铁路监管部门投诉铁路客运服务质量。

铁路企业应当建立客运投诉处理机制,设立电话、网络、信函等投诉渠道并向社会公布,配备必要的投诉处理人员,保证投诉渠道的畅通和良好运行。

第四十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接到乘客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受理情况,并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实质性处理结果;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铁路企业应当记录乘客的投诉及处理结果,并将投诉记录至少保存3年。

第四十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认真研究乘客提出的服务改进建议,必要时主动沟通和回复。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公告铁路营业站、线的开设和关闭以及经营范围的变更。

第五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利用旅客列车办理包裹运输业务的,参照本条例关于行李运输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读《铁路旅客运输条例》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铁路旅客运输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7号,以下简称《客运规定》),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为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本规定的内容并认真执行,现解释如下:

一、修订背景

原《客运条例》(铁运〔1997〕101号)是原铁道部的规范性文件,是在铁路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下制定的。包括行政管理内容,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之间的民事关系,以及一些业务管理事项。近年来,铁路政企分开改革不断深化,铁路营业里程不断增加,高速铁路快速发展,铁路客运领域发生了巨大变化。铁路运输企业不断突破传统的客运服务形式,实现服务和业务创新。原《客运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不符合铁路政企分开改革的新要求,与铁路客运的实际情况不符。还有很多滞后和缺失的内容需要调整或补充。为更好地适应铁路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规范旅客和铁路运输企业行为,保护旅客和铁路运输企业合法权益,有必要对《旅客条例》进行修订完善,并将其上升为部门规章。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游客条例》包括9章52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对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的一般要求。一是明确了铁路运输企业的义务。包括制定客运相关办法并向社会公布,为乘客提供安全、方便、快捷、文明、礼貌的服务,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和服务设施,公布车站运营时间、进站检票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客运服务重要信息。二是规定乘客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自主选择客运服务和公平交易,爱护铁路设备设施,不扰乱铁路运输秩序。

(二)围绕售票关键环节,切实保障旅客安全和合法权益。一是围绕社会关注的儿童票销售标准,区分实名制登记和非实名制登记,分别按年龄和身高销售儿童票,切实为儿童购票和出行提供优惠和便利。

二是对学生、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等群体实行优惠(待)票。三是针对改签和退票环节,明确了各情形下的改签和退票原则性要求,并明确了退款期限,确保最大程度保护旅客合法权益。四是与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相衔接,明确车票实名制管理,切实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秩序和安全。

(3)优化旅客乘车和行李运输体验,保障旅客高效、便捷、安全出行。一是明确了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和旅客列车上提供服务设施设备的责任和义务,最大限度地为旅客提供便利。二是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病残孕等各年龄段旅客提供购票、乘车等优先服务,完善特殊旅客权益保障。三是要求铁路运输企业针对对旅客出行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对旅客突发疾病采取抢救措施,切实保障旅客生命健康。四是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明确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李的相关规定,并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乘客也应遵守国家禁止和限制运输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出行安全。五是明确了铁路运输企业拒绝运输、补足票价的情形,既方便企业按规定经营,又保护了旅客的合法权益,维护了铁路运输秩序。

(四)畅通乘客维权渠道,切实维护乘客合法权益。一是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明确旅客有权向铁路运输企业投诉铁路客运服务质量。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确保投诉渠道畅通,认真研究乘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规范投诉处理时限,完善投诉沟通机制,提高旅客投诉处理效率和质量。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吉姆新闻

总结:以上内容针对多大电话卡可以自己处理,元旦生效!出售儿童票的详细介绍按年年龄或身高。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你了解电话卡能有多大的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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