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2016,专家解读广东人口计生条例修订:产假和育儿假设置符合实际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24 13:17:18

导读: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2016,专家解读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产假和育儿假设置符合实际。来源:羊城晚报为什么要加育儿假?为什么产假天没有延长?专家解读广东人口计生条例修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2016,专家解读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产假和育儿假设置符合实际。

来源:羊城晚报

为什么要加育儿假?为什么产假天没有延长?专家解读广东人口计生条例修订;

产假和育儿假设置符合广东实际。

羊城晚报记者侯实习生梁

广东省12月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修改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完善了育儿假、护理假和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数的设置。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依照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天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天的陪伴产假。在规定的节假日照常发放工资,不影响福利和全勤奖。根据法律法规,如果孩子出生,在三岁以内,父母每年将享受10天的育儿假。

为了减轻独生子女照顾父母的压力,条例规定父母年满60周岁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5天的护理假;如果父母住院,他们的独生子女将获得每年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

条例还规定提倡适龄结婚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可以生三个孩子。已婚夫妇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孩子。

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院长董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释放群众生育潜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条例”显示正生育率的值。

这次修改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调整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条例”规定计划生育总体思路调整为“促进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这为广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转型发展提供了新思路。”董认为,这一调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方向。此外,由于广东是全国常住人口第一大省、流动人口第一大省、老龄化程度相对较轻的省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8.58%。"广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转型发展更加引人注目."

此次修法的另一大亮点是优化了生育政策和服务措施,大力提倡适龄结婚生育和优生优育。

“条例”明确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及配套措施,并增加了“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规定,已经生育的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全面实施出生登记制度,取消再生育审批,推进出生登记服务便利化。开展育龄妇女孕产期保健服务,规范不孕症诊治。

“条例”以法律形式宣告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不断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彰显积极生育价值观。”董认为,在以独生子女为特征的计划生育时代,人们对生育价值的认识大多是消极的,因此多生孩子是不被提倡的,多生孩子更是违法的。今天的政策是引导人们对生育的价值有更积极的认识,向积极生育、鼓励生育和支持生育的价值观转变,大力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育儿假强调夫妻共同承担育儿责任。

在法律修订之前,对产假和育儿假的调整是关注的焦点。“条例”增加了育婴假,规定子女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父母在三周岁以内每年享受10天育婴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育儿假。目前修改法律后,大部分省市都增加了育儿假。记者梳理发现,育儿假的时间从5天到15天不等,享受育儿假的孩子年龄也不一样。重庆的设定最宽松,规定产假或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休育儿假至孩子满一周岁,或夫妻双方在孩子满六周岁前每年可休育儿假5至10天。

在董看来,设立育儿假“强调夫妻共同承担育儿责任”。但在设立育婴假的同时增加“分担假期劳动成本”的要求,更有利于条例在广东的可操作性,也符合广东的客观实际。

对于产假,广东这次没有做任何调整。按照之前的规定,广东女性享受178天产假,即法定的98天产假加80天奖励假;男人享受15天的陪伴产假。

记者梳理发现,在目前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北京、上海等省份均有所延伸产假。法律修改后,全国各省产假天数从128天到190天不等,其中产假在很多省份女性为158天左右,河南省女性为190天。“广东的产假不是全国最长的,但也是比较高的。”董认为,太长产假不利于女性就业和职业发展,也不利于企业发展。

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广东的创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要满足群众多样化的生育需求,切实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董说“条例”从广东的实际出发,贯彻了这种精神,把“婚姻、生育、养育、教育”都考虑进去之后,设计了一个新广东条例。

“条例”明确宣布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及相关处罚、处分、强制执行等所有规定。它还删除了将公民计划生育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的规定,以及与个人生育有关的规定,如评先奖励,评定任命等。,并删除了未履行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等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

同时,“条例”提出了产假、育婴假、独生子女育婴假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并要求规划配套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建立和完善托幼服务体系。

董认为,“条例”中的一些节假日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广东的特色创新。比如在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的设置上,规定子女年满60周岁时,用人单位应当每年给予子女5天护理假;对于那些住院的人,他们的子女每年可获得不超过15天的哺乳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的设计充分体现了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人文关怀。”

此外,在完善生育支持措施方面,“条例”还规定,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教育负担。“这些新内容都体现了“条例”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创新性。”在他看来,人口问题不仅仅是个人问题,而是关系到中华民族发展的重大问题。它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战略性,也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考虑政策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政府、单位、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和谐性和一致性,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建议加强“条例”的实现

新粤条例通过后,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公告,新修订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也就是说,从12月1日起,广东省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假和父母护理假。

“条例”通过后,广东很多单位和企业都关注到了该法的修改。“看到新闻后,我们开始研究修改后的法律条文,准备将相关内容上报单位领导,修改相关休假制度。”广州某单位人力资源工作人员黄女士告诉记者,单位职工应该很快就能享受到政策的红利了。

“在“条例”正式颁布之后,接下来重要的工作就是如何执行,把法律法规变成行动,得到实实在在的效果的过程。”董建议,政府、企业、社会、家庭、个人都要努力学习,准确掌握,快速行动,让“条例”真正落到实处。

董认为,目前群众的生育观念普遍转向少生、优生,说明生育意愿不强;同时,人们的经济生活负担,孩子的照顾,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等。都成为制约人们生育意愿和行为的重要因素。“条例”的颁布实施,就是为解决这些现实问题提供法律保障。对于释放群众生育潜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广东在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广东省计生条例2016的详细介绍,专家解读广东省人口计生条例: 产假的修订和育儿假的设置符合实际。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了解广东省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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