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和电话,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23 19:18:39

导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和电话号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来源:安徽高院课题组来自:人民正义特别说明:本号中所有标注“出处”或“转自”的作品均为自媒体转载,版权归原作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和电话号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来源:安徽高院课题组

来自:人民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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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法院诉讼源头治理调查分析报告

本文发表于《人民司法》2021年第28期。

Text/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王辉,,徐步明,戴。

目录

第一,源头治理的定义和法院的定位

二、安徽法院诉讼源头治理的现状

第三,加强诉讼源头治理的对策建议。

加强诉讼源头治理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今年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信访源头治理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对加强信访源头治理作出顶层设计,作出专门部署,为人民法院做好信访源头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为落实中央和最高法院及省委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诉讼源头治理,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安徽高院成立课题组,重点对全省法院诉讼源头治理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并提出建议。

第一,源头治理的定义和法院的定位

信访源头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是预防、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实践,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司法机关,在案源治理中肩负着重要责任,必须切实加强案源治理。

(1)党中央的有关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将概念从社会管理转变为社会治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律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完善信访制度,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和化解综合机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

2019年1月,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放在首位,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2020年11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也要抓前端,做到防患于未然。

中国14亿人口的国情决定了我们不可能成为一个好打官司的国家,我们必然会被大大小小的好打官司的事情压得喘不过气来。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在引导引导上发力,完善预防法律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期“乔峰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今年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强调新时期要坚持和发展“乔峰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放在首位,推动更多法律力量引导疏导,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为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近年来,最高法院始终把加强诉讼源头治理放在重要位置。

2016年6月,最高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

2019年1月,全国高院院长将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

2019年2月,最高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年)》,要求创新发展新时代“乔峰经验”,完善诉讼源头治理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放在前面,从源头上促进诉讼增量减量。

2019年8月,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要求积极融入党委政府主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

近年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多次部署加强诉讼源头治理。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部署要求,我们有四点认识:

第一,加强诉讼源头治理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为我们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工作方向。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自觉,坚持和发展新时期的“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放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在引导引导上下功夫,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以实际行动和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第二,加强诉讼源头治理是新形势下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途径。

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不断增长,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司法需求与日俱增,诉讼案件也逐年增多。实践中,很多诉讼案件往往是由一些小矛盾引发,大多是因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回应和处置,以至于闹上法庭,甚至小事拖着,大事拖着。诉讼虽然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终局性的法律保障,但仍具有周期长、程序复杂、成本高、对抗性强的特点。通过加强对投诉源头的治理,大量的家长短命、简单、普通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快速解决。,可以及时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有利于增强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三,加强诉讼源头治理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的工作。

源头治理涵盖了预防、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全过程,诉讼案件的处理只是其中之一。加强诉讼源头治理,绝不是法院一个人能做好的事情。加强各级党委的领导是信访源头治理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相关社会组织都是加强信访源头治理的重要力量。

第四,加强诉讼源头治理,要注重三个环节。

《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关于加强投诉源头治理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平安中国组[2021]1号)提出,要重点抓好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控制三个环节。

其中,源头预防强调推动更多法律力量引导引导,完善预防法律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期“乔峰经验”,最大限度将纠纷遏制在萌芽状态;

前端强调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放在前面,充分发挥社会调解等非诉讼解决方式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

关口控制强调解决矛盾纠纷非诉讼与诉讼的衔接,高效化解进入法院的诉讼纠纷。这三个环节构建了分层递进的诉讼源头治理机制。

(二)人民法院在诉讼源头治理中的定位

结合党中央的部署要求和人民法院的工作实践,我们认为,在诉讼源头治理中,诉讼是指法院诉讼案件,源头是指纠纷的根源和源头;诉讼治理的源头是通过各种治理手段,预防潜在纠纷,化解现有矛盾纠纷,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通过诉讼分流案件,可以解决纠纷,有效防止结案。无讼是源头治理的最高境界,无讼是源头治理的最佳方式,诉讼是源头治理的最后方式。

因此,从源头预防到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个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在矛盾纠纷出现之前,这个阶段主要是源头预防;

第二阶段是从矛盾纠纷的萌芽到诉讼案件的形成。这一阶段主要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

第三阶段是前端非诉过滤器失效后,矛盾纠纷以诉讼方式进入法院,可通过诉前调解或法院裁定解决。

其中,第一、二阶段是抓前端,治病于未治,第三阶段是抓末端,治病于未治。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处于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后关口,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前端和末端,其角色定位应该是不同的。

1.化解矛盾纠纷的前端——在矛盾纠纷进入法院之前,法院是源头治理的参与者。

一般认为,司法是被动的、中立的,这是司法公信力的关键。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拥有掌握系统法律知识的专业法官队伍、熟练的法律方法、丰富的司法实践、司法大数据资源等优势。在矛盾纠纷以诉讼案件形式进入法院之前,人民法院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立足自身职能特点和专业优势,以参与者的角色,配合和协助各类地方诉讼源头治理主体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重点是大力支持非诉讼纠纷解决。

2.化解矛盾纠纷的末端——矛盾纠纷进入法院后,法院是诉讼源头的主导者。

已经进入人民法院的矛盾纠纷从社会转移到法院,这些纠纷来自于诉权的实现。社会上其他单位和机构也没有主动介入的现实冲动和法律依据。根据现行制度规定,当事人同意接受诉前调解的,可以在立案前委托法院以外的社会调解组织或者常设法院内部的调解组织和人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依法立案。人民法院有义务发挥主导作用,通过诉前指定、委托调解、依法裁判等方式解决纠纷。

第二,安徽法院诉讼源头治理的现状

(一)工作成效

近年来,安徽法院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全面发展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不断加大多元化纠纷解决力度,安徽法院工作取得新进展。

全省法院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连续三年位居全国法院前列。2020年,全省法院审判执行案件结案率、省高院结案率、省法院结案率、法院诉讼服务质量效率评价得分居全国法院第二位;一站式建设、人民法院建设等12项工作被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推荐;多项任务被写入最高法院工作报告。2020年,全省法院诉前调解案件331942件,占一审民商事案件的54.9%。全省万件民商事案件诉讼率同比下降4.9个百分点,全省45家法院新收案件同比下降。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肯定了合肥蜀山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的做法,要求推广。

一是主动推进多元纠纷解决的地方立法。

积极与NPC代表、CPPCC委员沟通,抽调业务骨干参与立法调研,参与立法起草、修改和完善,推动2018年11月《关于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的规定》安徽省出台,这是我国第四部省级多元化纠纷解决地方性法规。2020年,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16个市实施《条例》情况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

二是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体系。

并在新时期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通过采取法官进网格、在基层设立法官工作室、开展巡回审判等多种形式,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城乡社会治理体系。安徽省高院推动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将万人诉讼率和无讼村(社区)创建纳入全省平安建设考核指标,运用司法大数据对全省16个地市万人诉讼率和无讼村(社区)创建情况进行考核。芜湖法院就金融监管、招投标、市场监管等领域社会治理短板发布司法建议。黄山法院专门出台了规范的司法建议工作法,运用“一案一建议一治理”的制度,引导社区基层组织发挥预防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是积极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

安徽省高院与省工商联、侨联、保监局、消保委、旅游局、证监局、妇联、司法厅、知识产权局、企业联合会等16家省级单位和55家综治成员单位联合出台了诉调对接意见,实现省级层面诉调对接全覆盖。广泛引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律师调解等社会调解组织入驻诉讼服务中心参与调解。截至2021年4月30日,全省法院诉讼调解对接中心126个,入驻专门组织1292个,专门调解员2813人。各中级人民法院同步推进与市级相关单位和行业建立对接机制。滁州法院联合工商联、仲裁委、消协等单位,设立了9个投诉中心、81个投诉对接平台、10多个专业纠纷调解平台。亳州法院依托片、组、居委会系统,及时协调处理物业纠纷,并将调解效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第四,主动利用网上多元纠纷解决。

作为全国六个网上调解试点省份之一,安徽法院自2020年初开始全面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汇聚网上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为当事人提供全时、跨地域、全流程的网上纠纷解决服务。特别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全天候纠纷调解服务,为维护疫情防控秩序、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六稳”“六保”做出了积极贡献。2021年以来,新增网上调解138094件,结案125904件,调解成功73921件,调解成功率58.71%;在线音视频调解32776件,占在线调解总量的23.73%;网上司法确认申请11643件。

(2)困难和问题

目前,诉讼源头治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从法院外部来看,主要有:

第一,工作的合力不够。目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公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力量分散在司法行政部门、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自治组织。一些地方党委政府重视不够,缺乏统一领导和有效管理。各类调解组织分散,各自为战,难以形成合力。

二是调解经费保障不足。根据最高法院要求,各地法院积极引入各类专门调解组织开展诉前和解工作。但专项调解工作经费难以纳入财政预算,缺乏常态化的经费保障机制。特邀调解经费不足,极大地影响了调解组织和人员的积极性。目前,全省109个基层法院中,仅有56个法院将专项调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21个法院通过挤占法院办公经费解决专项调解经费,另有32个法院没有相关经费保障机制。此外,支出方式没有统一标准,不仅影响工作效率,也增加了廉政风险。

三是毛调中心建设整合力度不够。全省109个县(市)有72个矛调中心,但大多采取在综治中心或信访接待中心加挂牌匾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办公模式。辖区内各种纠纷解决力量缺乏科学的整体整合,离县域社会治理的要求还有差距。在72家矛转中心中,诉讼与移送对接中心11家,诉讼与移送对接中心2家,仅占18%。实际融合程度和水平较低,难以发挥联动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

第四,人民调解的作用不够。一些农村人民调解员多为村干部,扶贫防疫任务重,不能有效发挥纠纷解决的作用。乡镇司法所的调解员因为公职身份拿不到额外报酬,参与调解的积极性不高。有些调解员年纪太大,用不上网络调解平台。据统计,2019年全省人民调解员人均调解纠纷5.64件,2020年人均调解纠纷5.26件。与2019年、2020年全省法院法官办理案件270件、311件相比,人民调解员发挥作用还有很大空间。

2.从法院内部来看,主要有:

一是案件总量持续高位运行。人民法院案件数量的增长受到国家宏观政策、社会经济形势、国内外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特别是2006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颁布,2015年民事诉讼领域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后,普通民事纠纷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的成本大大降低,大量案件涌入人民法院。2020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1577817件(其中诉前调解331942件,信访18841件),同比增长15.2%;截至5月15日,今年全省法院新收各类案件620377件,比2019年同期增长25.3%(由于2020年同期处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案件数据不具有可比性,故以2019年数据为比较基准),整体增幅较大。

同时,大量一审民商事案件相对固定,主要是民间借贷、离婚、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劳动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021年1-5月,上述七大类收案161223件,占同期一审民商事案件总数的53.2%。因此,我们需要更加重视加强诉讼源头的治理。

二是矛盾纠纷难以一次性解决。第一,目前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2020年,全省法院审结网络购物、网络教育、商品直播、网络游戏著作权案件43090件,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6.23%。这些案件给证据的采信、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带来了新的困难,延长了审判周期,增加了裁判难度。其次,人们的利益更加多元,通过诉讼手段和司法程序尽可能实现诉求的意识日益强烈。还有很多上诉和申诉。第三,上下级法院审判职责的倒置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有效解决。以安徽高院为例。2020年,安徽高院受理民事再审案件5303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40.3%。这些案件大多是决定驳回申请的简单案件,消耗了上级法院大量的精力,相对削弱了上级法院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和下级法院的监督示范作用;受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多次调整的影响,基层法院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越来越多,能力和精力难以适应,影响了纠纷解决的实际效果。

三是诉前调解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一些法院诉前调解宣传不够,人民群众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不熟悉,信任度不高,选择诉前调解的意愿不强;有的法院只向当事人出具诉前调解咨询意见,让当事人签署是否接受诉前调解的意见,缺乏有效的诉前指导;少数律师出于经济利益考虑,不愿意协助法院进行诉前调解。诉前调解案件占一审民商事案件数量的比例仍有待提高。

第四,少数法院定位不准确。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应该处于社会矛盾和纠纷解决机制的最后程序。但从调查了解来看,部分法院在诉讼源头治理上存在越位和错位问题。比如,一些中级法院将万人诉讼率、创建无诉讼社区纳入基层人民法院目标考核范围,背离了当初的考核意图,客观上不可行,也不透。据调查,如果法院在诉讼源头治理中出现越位或错位,传统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公证等制度就会失灵,需要特别注意。

第三,加强诉讼源头治理的对策建议。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信访源头治理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的意见》(平安中国组〔2021〕1号),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信访源头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努力实现案件增幅趋缓、总量减少的目标。

(1)在压实责任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源头治理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法委要高度重视投诉源治理工作,将其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大格局,协调解决场所建设、部门占用、人员整合、经费保障等事项,推动完善投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纠纷预防和解决能力建设,推动各类纠纷解决组织发展,督促各行政部门落实纠纷解决责任,整合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类基层力量,促进地方受理和解决纠纷。各级法院党组要把加强案源治理作为重中之重,定期听取案源治理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加强案源治理的新情况、新问题。

(2)在对接协调上下功夫,积极搭建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

大力推进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推进综治中心、信访接待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纠纷调解中心、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等整合·探索实现诉讼服务团队进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实现一站式到位;积极吸纳专业委托、法律咨询、心理服务、社会救助、仲裁、鉴定、公证、评估、保险、公共服务等社会力量。,完善诉、警、检、次、专、访联动体系,实现一站式功能;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化手段,加强矛盾纠纷网上多元化解平台建设,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村、进社区、进网格,实现矛盾纠纷网上咨询、网上评估、网上分流、网上调解、网上确认,实现网上一站式。

(3)在职能基础上下大力气,把加强诉讼源头治理作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

始终把加强诉讼源头治理作为法院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确保不越位、不出错。

注重源头预防,建立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诉讼率通报机制,每季度公布全省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诉讼率,推进无讼村(社区)创建;充分利用司法大数据技术,分析研判纠纷易发多发领域,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完善司法建议提出机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以民间借贷、离婚、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多发纠纷为重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注重前端化解,通过在人民法院设立诉讼服务站、在乡镇(街道)设立诉讼服务点,实现调解指导、纠纷分流、联合化解、巡回审判、便民诉讼的常态化;建立典型案例发布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明确类型纠纷裁决标准,提高人们对纠纷解决和裁决结果的预测能力;进一步优化司法确认程序,促进网上调解与网上司法确认的顺畅衔接,依法支持和保护非诉调解结果。

以关口管控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立案登记制度,既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利,又严格案件管控,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申请,及时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的裁定。推广智能诉讼风险评估自助终端,对婚姻家庭、赡养继承、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等纠纷实施智能评估。,生成风险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探索调解前置程序,实现民间借贷、离婚、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劳动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纠纷的调解前置程序。,在征求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推动诉前调解占一审民商事案件数量的比重不断提高;充分利用最高法院网上调解资源库,积极引导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开展网上调解。

(4)大力借鉴和推广,完善投诉源头治理工作机制。

积极借鉴浙江经验,突出信访、调解优先、终结诉讼,构建分层递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体系;根据经济总量、外来人口数量、纠纷数量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不同的区域,确定在毛调中心设立诉讼服务中心的模式。原则上采用整体模式。

如果不能满足整体入住条件,将采用团队入住模式。推广蜀山毛调中心经验,采用“中心加”的思路,通过引进来、走出去、强强对接,强化中心的纠纷解决功能;注重党建引领,委派法官党员(助理法官)入驻毛调中心,加强与街道、律师事务所等基层党支部的结对共建,在党员中建设特邀律师调解室,充分发挥党员在多元化纠纷解决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注重科技辅助,广泛应用路交一体化平台等信息技术平台,创新采用网上方式创建无诉讼社区,让法官进网格,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借鉴中立评价的思想,探索在医疗卫生、房地产、建筑工程、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领域建立中立评价机制。,并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作为中立的评估人,指导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调解。

强化自动履行的正向激励,给予自动履行诉前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优先办理诉讼事务、减免担保费用等正向激励,促进纠纷一次性解决。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和电话的详细介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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