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法律依据,认可标准关联企业的劳动者离职,在两个关联公司之间入职。劳动者非本人原因被原用人单位分配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
法律依据,认可标准关联企业的劳动者离职,在两个关联公司之间入职。
劳动者非本人原因被原用人单位分配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不是因为我自己的原因
但是,“非本人原因”的具体情况是什么?该法作出了以下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劳动者非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分配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1) 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和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的;
(2)用人单位以组织派任或任命形式调动劳动者;
(3)因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而引起的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与其关联企业和劳动者依次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在实践中学习和应用
用人单位往往会让劳动者自己写辞职申请,留下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的证据,然后利用关联公司让劳动者在几个关联公司频繁进出,轮流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以此来捍卫连续服务,达到少赔的目的。对此,劳动者平时要注意收集关联公司的认定证据。比如证明“因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导致的劳动者工作调动”,可以证明董事会关于公司合并的相关文件,这样你的连续任职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案例编号(2022)京民审第3412号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法律依据和劳动者两个关联公司之间的认可标准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关联企业的认可标准有帮助和参考价值。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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