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最新法律法规快递网,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实行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教育部发布《关于实行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
最新法律法规快递网,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实行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
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教育部发布《关于实行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对严格执行依法禁止罪犯劳动制度作出规定,进一步加强司法保护与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的衔接,为净化校园环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意见共10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处理教职工犯罪案件中适用禁止令和禁止令的具体规则。意见规定,教职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作出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判决。教职工犯有上述以外的其他罪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和防止重新犯罪的需要,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的判决,期限为三年至五年;或者依照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适用禁止令。
二是规定人民法院对教职工犯罪的判决生效后,应当将判决文书送达教育行政部门。《意见》规定,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被告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裁判文书转发有关主管部门。因未成年人隐私等原因不宜送达裁判文书的,可以送达载明被告人自然情况、罪名、刑期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明确了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与刑事教职员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和处分的关系。《意见》提出,教职工犯罪,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其所在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和处分。法律法规。教师资格遗失或者被撤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收缴教师资格证。
为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和优先保护,《意见》还明确,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组织者、实际控制人实施犯罪的,依照本意见执行。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将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教育行政部门准确落实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和《意见》的有关规定,准确适用并严格执行从业禁入制度,对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零容忍”,净化校园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发(2022)32号
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就业禁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厅(教委),解放军军事法院、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
为严格落实罪犯就业禁入制度,净化校园环境,保护未成年人,根据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执法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教育部,制定了《关于实行就业禁入制度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反映。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2022年11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
关于实施就业禁入制度的意见
为落实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制度,严格执行罪犯从业禁止制度,净化校园环境,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
1.根据《刑法》第37-1条的规定,教职工利用职务之便犯罪,或者违反职务所要求的特定义务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防止再犯的需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其从事相关职业的,从其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法属于前款规定的法律,教师资格条例属于前款规定的行政法规。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禁止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等违法犯罪的人与未成年人进行密切接触。
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和《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因故意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失去教师资格,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3.如果教职员工实施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作出禁止其与未成年人从事密切接触的判决。
教职工犯前款罪以外的其他罪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防止重新犯罪的需要,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的判决,期限为三年至五年;或者依照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适用禁止令。
四。需要禁止教职工从事相关职业或者适用禁止令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应当提出相应建议。
5.教职工犯罪的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被告所在单位的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裁判文书转发有关主管部门。
因未成年人隐私等原因不宜送达裁判文书的,可以送达载明被告人自然情况、罪名、刑期的相关证明材料。
不及物动词教职工犯罪的,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其所在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和处分。法律法规。
教师资格遗失或者被撤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收缴教师资格证。
七、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禁止令和禁止令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关单位未能执行犯罪记录查询制度、禁止制度的,应当向该单位提出建议。
九。本意见所称教职工,是指在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保安人员,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犯罪,参照本意见执行。
X.本意见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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