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不行啦我们是兄妹是什么小说,独居60年老人留下价值约200万遗产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6 17:20:19

导读:兄弟,我不能。我们兄妹是什么小说?独居60年的老人走了价值大概200万遗产我们只知道他是五保户。无儿女的每次节日慰问没有他。独居老人一笔巨款遗产,该给谁?曹发全(又名曹发全)

兄弟,我不能。我们兄妹是什么小说?独居60年的老人走了价值大概200万遗产

我们只知道他是五保户。

无儿女的

每次节日慰问

没有他。

独居老人一笔巨款遗产,该给谁?

曹发全(又名曹发全)出生于江苏省无锡市阳明村。解放前,他去上海求职,成为一名产业工人。1956年,曹发全带着工厂搬到了安徽合肥。三年后,34岁的曹发全从工厂辞职,回到家乡阳明村。

2019年10月19日,阳明村已经成为一个著名的社区。当时94岁的曹发全在阳明小区的一间宿舍里走完了最后一程。

老人去世后,自称曹发权子女的吴等四人找到某著名居委会,要求继承老人遗产。经查,曹发全留下现金共计28万,房屋一套及银行存款利息等。价值,约合人民币200万遗产。

四个孩子的出现,让名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大吃一惊。在某著名居委会工作了几十年的顾国伟回忆说,他第一次见到曹发全是在1985年。曹发全当时60岁,是个独居老人。阳明村按照五保户待遇照顾他。从1994年开始,阳明村安排专人照顾曹发全的生活。几十年来,顾国伟一直不知道曹发全有四个孩子,居委会工作人员也没见过吴兄妹去看望曹发全。

自称是曹发权儿子的吴,说自己原名曹,父母离婚后改了母姓。母亲改嫁后,吴与兄妹和曹法全彻底断绝了关系。但在2018年,吴让在上海工作的儿子去看望曹法全。并不是那个有名的居委会声称他从来没有去看望过老人。

吴兄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他们与曹法全的血缘关系。根据安徽省合肥市东市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曹发全与妻子吴阿多于1961年协商离婚。他们的四个孩子都是由吴阿多抚养的,而吴确实是曹法全的孩子。

确认身份后,吴兄妹四人与阳明居委会协商曹发权遗产的分割事宜。阳明居委会提出,曹发全留下的28万现金中的8万元平分给吴兄妹四人,其余20万元及曹发全留下的房屋归阳明居委会所有。

而吴海平则不同意名居委会的提议,要求全盘继承曹发泉的遗产。双方仍然僵持不下。2020年3月,阳明居委会将吴兄妹诉至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独自生活60年的背后

庭审中,阳明居委会出示了一份2003年与曹发权签订的《关于曹发权居住养老生活协调的意见》。根据意见,阳明居委会按照五保户待遇对曹发全生前和老年死亡负责,曹发全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在其死亡后归阳明居委会所有。

原来,曹法全在独居的60年间,经历了很多事情。曹发全从安徽回到阳明村后,没地方住。邻居帮曹发全在老家基地盖了一个二三十平米的简易房,一直住到2003年。

2003年,由于城市改造,阳明村整体拆迁,相邻的邻居签订拆迁协议后陆续搬出。然而,78岁的曹法全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

这时,曹发权的弟弟主动找到当时的名村委会(现在的“名居委会”),向村委会说明了曹发权的情况,希望名村委会继续照顾曹发权。曹发权本人同意后,在上述处理意见上签字。阳明村委会也根据口头约定,协助曹发权办理了房屋拆迁手续。按照房屋拆迁政策,曹发全只能得到一套30平米左右的新房,但在有名村委会帮他垫付了17.77万元后,曹发全最终得到了一套118.7平米的新房。

拿到新房后,曹发全没有住,而是住进了名扬小区提供的宿舍。在此期间,曹发全因病住院费用19531元,眼部受伤医疗费1161元,均由名家社区支付。

顾国伟说,曹发全的四个孩子,几十年来从未过问父亲的生活,现在要分财产,是不合理的要求。

但吴兄妹坚持说他们是曹法全的法定继承人,曹法全留下的遗产应该由他们继承。

法院判决遗产归居委会。

接着,双方展开了更加激烈的辩论。阳明居委认为,作为基层组织,他们有资格与曹发权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阳明居委在曹发权死亡前履行了处理意见中规定的扶养义务。

吴反驳说,曹发全这几年受到名居委会的照顾,只能算是单纯的照顾,根本谈不上扶持。同时,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不是法律认可的民事经济主体,依法不能成为遗赠扶养协议的相对人。此外,阳明居委会提供的处理意见没有遗赠、扶养等关键词,不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必要法律形式要件。

至此,名居委会申请当年负责照顾曹发全生活的曹建华、蒋世明出庭作证。证人曹建华在法庭上说,她照顾曹法全几十年。曹发全生病住院都是知名居委会跟她一起处理。后来,蒋世明代替她照顾曹发全。

2名证人的证言和阳明居委会的陈述,以及他们提供的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可以证明阳明居委会16年来对独居的曹发全在日常生活上给予了帮助,法院依法认定阳明居委会对被赡养人曹发全履行了赡养义务。

在审判时,《民法》尚未实施。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养协议。在这一条款中,协议的主体只是一个列举性的陈述,并没有完全包括所有的组织;同时,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的立法本意是保障没有法定赡养义务或者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的生活。因此,一个有名的居委会可以以其名义订立民事合同,也可以成为遗赠扶养协议的相对人。

2020年12月,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阳明居委会与曹发权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曹发全生前遗留的住房、现金、股权、银行存款本息,均归名居委会所有。

一审判决后,吴等四人表示不服,随即提起上诉。2021年4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

普法时间

普法时空

Q1:

吴兄妹四人在曹法全死前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这会影响他们的合法继承吗?

A1:

《民法典》第1125条和原《继承法》第7条均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但我认为本案中不能如此草率地认定,因为从案件事实来看,老人多年前就离婚了,之后他出于自己的意愿离开了未成年的子女,从未有过他们的音讯,也从未向他们求助。他本人有养老金,可以长期自理,所以我们不能说他的子女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损害了老人的合法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说,老人的子女还是有继承权的。

Q2:

阳明居委会与曹发权签署的处理意见中,没有提及遗赠、赡养等关键词。这个处理意见能不能认定为遗赠扶养协议?

A2:

我们注意到,在这个案例中,老人和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处理意见》,并没有使用遗赠或者赡养等用语,而是约定由社区对老人进行照顾,老人去世后财产归社区所有。这里的照顾其实是一种赡养,留下的财产作为遗产归社区所有,本质上形成了遗赠扶养协议。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遗赠扶养协议办理。因此,在法律适用上,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应先于法定继承适用。

案件来源|《法制报道》节目《独居老人的背后》

记者|刘文谌

来源:央视法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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