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判多少年,广西一男子酒后醉驾致死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1 22:51:12

导读:酒驾致人死亡多少年,广西一男子酒后因酒驾死亡。“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作为我们日常生活中连接感情的一种方式,已经逐渐深入人心。如果你能控制自己却疏忽了和你一起喝酒的

酒驾致人死亡多少年,广西一男子酒后因酒驾死亡。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作为我们日常生活中连接感情的一种方式,已经逐渐深入人心。如果你能控制自己却疏忽了和你一起喝酒的朋友,让他一个人醉醺醺的开车回家,导致车祸死亡在路上,同桌的人需要承担责任吗?近日,武鸣区法院魏菊法官调解室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车祸致同桌酒友死亡的损害赔偿纠纷。

回顾案例

2021年12月31日,被告人李林邀请包括本案死者在内的伊森等人到KTV唱歌喝酒庆祝除夕。晚餐一直持续到第二天早上。聚餐结束后,醉酒的伊森独自驾驶机动车回家,在回家途中与案外人李某驾驶的半挂车相撞。车祸导致伊森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伊森在夜间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越过道路中央的黄色虚线,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本案案外人李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但伊森家属认为,李林等人作为酒局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在伊森酒后中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对伊森的死亡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259885.2元。

法官正在调解。图片:武鸣苑

伊森的家人将同桌六人起诉至法院后,魏菊法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死者与本案被告是多年好友,彼此感情深厚。调解对化解各种矛盾更为有效,于是他多次电话协调双方意见。李等人认为,伊森作为成年人,对自己的酒量应该有一定的认识,朋友也没有强迫伊森喝酒,所以不知道伊森是在醉酒的情况下离开的。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六被告只愿意承担10%的责任。

耐心调解

魏菊法官根据多年的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经验,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在魏菊法官耐心释法下,原告表示愿意让步,被告也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反思。最后,双方确认六被告承担15%的责任,共计129942.6元,其中酒局组织者李林单独承担9万元,其他五被告各承担79880元。

法官的陈述

一起喝酒,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首先是一种共识和认同的友好行为,是一种见面和约定的民事活动。正常的共同饮酒行为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不受法律干涉。但是一旦一起喝酒造成人员伤亡,友情行为肯定会上升到侵权责任赔偿的法律层面。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过错是民事侵权领域的原则,无过错原则是例外。

共同饮酒人在饮酒过程中对其他饮酒人负有提醒、劝阻、告知的义务,对醉酒人负有看护、照料、护送的义务。这种护送义务包括将醉酒者置于不对其个人健康构成威胁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第一次一起喝酒的行为使醉酒的人处于醉酒的危险之中。如果当时共同饮酒人在合理的限度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事故发生的概率本来是可以避免或降低的。但是,如果共同饮酒人未充分履行上述义务,造成被害人酒后人身损害的,则属于共同饮酒人第一行为导致的违反作为义务,构成不作为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来自|武鸣苑

来源:广西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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