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一下,支付宝转账转错了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6 12:52:39

导读:详情介绍一下,支付宝转错了移动支付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手指一碰,瞬间就能完成转账。但“手滑”的故事也经常出现:不小心打错了号码导致转账给错了人,对方却在收

详情介绍一下,支付宝转错了

移动支付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手指一碰,瞬间就能完成转账。但“手滑”的故事也经常出现:不小心打错了号码导致转账给错了人,对方却在收到横财后拒不还钱,甚至还把自己拉黑...这种情况下只能种吗?

[案例回顾]

2021年3月30日,原告林某欲根据案外人李某提供的“1381648 xxxx”支付宝账户转账,但在转账时,因疏忽大意,误将支付宝账户录入为“1391648XXXX”。由于转账金额为2000元小额,支付宝系统并未提示林输入对方账户的实名信息。转账完成后,林、李并未进一步核实,根本未发现转账错误。

2021年4月2日,林按照约定再次转账至李支付宝账户。因为之前的转账,林没有多想又转了24357元到“1391648XXXX”的支付宝账户。因为有转账记录,所以支付宝系统并没有提示林在本次转账中输入对方账户的实名信息。

不久,案外人李某发现,其实际上并未收到林某支付的上述两笔转账款。经过核对,他们发现支付宝账户被错误输入,导致钱被转到了别人的账户上。

联系无果后,林某发现“1391648XXXX”账号是平某通过其委托律师注册到支付宝公司的,于是将平某诉至上海奉贤法院,要求其返还全部被错误转账的款项。

[法院判决]

上海市奉贤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林某在办理支付宝转账时,将款项错误转入被告平某账户,被告无合法依据取得涉案款项,已构成不当得利。原告林作为败诉方,有权要求作为受益人的被告返还被错误转移的款项。故应支持原告林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平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不当得利26357元返还原告林某。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经过执行程序,原告林某已经取回全部赃款。

[法官的陈述]

什么是不当得利?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获取不当利益,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法律事实。这一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任何人都不能基于他人的损失而获得利益”。其目的是调整产权变动中不平衡的利益关系。由于获利者取得不当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应当返还给受损失者,从而形成以不当得利为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

不当得利的要素:

1.一方获利,获利没有法律依据。获得利益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财产的正增加,即财产本不应增加而增加;一种是财产的负增加,即财产本应减少而没有减少。没有法律依据,这是利益缺失的法律原因。如果有法律上的原因,不构成不当得利。

2.另一方遭受损失。所谓“损失”是指人民利益的损失,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财产数额的直接减少,二是财产数额应当增加而没有增加。

3.盈亏之间有因果关系。这里的因果关系是指一方的损失是由另一方的获利造成的。至于损失和收益的范围是否相同,就不问了。一般来说,受害方主张返还利益时,如果利益小于损失,则以利益为准;收益大于损失的,以损失为准。

不当得利的几种排除情形:

1.明知没有义务支付或者为履行道德义务而支付。比如给朋友的孩子送红包的行为,虽然没有法律依据,但实际上是基于礼仪的付出,不构成不当得利。

2.非法付款。例如,甲因购买药品向乙付款,但误汇至丙账户,此时不当得利不成立。受害方不得要求返还,受益人当然不得保留利息。涉案款项由国家依法收缴。

3.提前清偿未清偿债务或者偿还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无论是未到期债务还是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债务本身并未消灭,因此清算行为不会造成利益的失衡,清算行为也符合清算人的给付目的,所以不当得利不成立。

[法律条款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条,因他人无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人有权要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985条受益人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时,受损失人得请求受益人返还所得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外:

(1)为履行道德义务而支付的款项;

(二)提前清偿债务;

(三)明知没有支付义务而清偿债务的。

转自:山东高发

来源:石家庄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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