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征收补偿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1 14: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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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指导性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的征收与补偿房屋 条例。

2.哪里可以找到房屋征收补偿的指导性法律法规和文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的征收与补偿房屋 条例》发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3.房屋征收补偿的主体是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第四条的规定,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其指定的征收部门组织实施。

4.《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房屋 条例》是什么时候公布实施的?

答:《国有土地上的征收与补偿房屋 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实施。国务院2001年6月13日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5.市、区级人民政府对作出征收决定的被征收人给予哪些补偿?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的征收与补偿房屋 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具体补偿包括:

由房屋征收的价值补偿;

(2)征收房屋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区人民政府有补偿和奖励措施的,应当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和奖励。

6.房屋的征收范围确定后,新建的房屋是否会得到补偿?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房屋国有土地上的征收与补偿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变更。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7.房屋征收后,被征收人是否还有土地使用权?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房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8.如何确定要征收的房屋的值?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房屋国有土地上的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人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房屋的征收价值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的征收评估方法评估确定。

如对房屋的评估值有异议,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国有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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