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行政指的是什么相对人是?比如【浦发E站】新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解读之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功能——我们用案例说话。《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人民
行政指的是什么相对人是?比如【浦发E站】新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解读之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功能——我们用案例说话。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行政执行活动有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叫做“行政非诉执行”。什么是行政非诉执行?检察机关如何监督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活动?今天,边肖将具体告诉你。
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相对人行政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确定的义务,不存在强制执行的情形。案例一:佳县违法占地非诉执行监督系列案件。
[基本情况]2017年8月以来,郏县国土局发现驾校、沙场等。巡逻时未经批准占用耕地,依法立案后作出相应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由郏县国土局依法申请郏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截至2018年4月12日,郏县国土局已向郏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非诉案件96 行政件,涉及非法占用耕地154.8亩、基本农田66.8亩、其他土地2.76亩。行政罚款总额300多万。该县人民法院对县国土局行政非诉案件申请强制执行不予受理,也未作出驳回裁定并说明驳回理由。[检察机关的监督]2018年4月12日,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21 行政起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诉执行案件。4月26日向郏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依法办理郏县国土局申请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完善行政非诉案件受理机制,保障行政处罚权的正确行使。2018年5月3日,郏县人民法院回复,对建议的21等75 行政非诉案件全部受理。同时,要完善非诉行政案件受理程序,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要迅速立审。保护耕地关系到中国十几亿人的粮食问题,关系到中国的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不仅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司法机关的共同责任。通过监督21起非诉执行案件,督促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准予执行后续案件,既促进了规范执法,又有效促进了国家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实现了双赢。[法律链接]《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规则行政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未依法作出驳回裁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案例二: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环境违法非诉讼执行监督系列案件行政。[基本情况]2016年至2018年,某金属制品公司等17家企业因环境违法行为,分别被环保局等3家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罚款行政2万元至25万元不等。因涉案企业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上述行政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涉案企业自动纠正了上述违法行为但未缴纳罚款。应当事人要求,法院主持双方就罚款数额进行和解,由行政机关大幅减免罚款本金,并与被处罚企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法院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为由结案。7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违规减免199.3万元。[检察机关的监督]2018年10月,检察机关依职权对此案启动了监督程序。根据法院记录,减少或免除罚款本金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经济困难。但调查发现,除少数企业外,大部分企业都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生产经营不存在困难。并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附加罚款或者滞纳金,但是不能减免本金。2018年10月18日、10月25日,检察机关分别向法院、环保局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纠正违法调解行为,环保部门依法及时正确履行职权,避免国有财产流失。2018年12月和2019年1月,上述行政机关和法院作出书面答复。行政当局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除一家企业破产外,其余减少的罚款本金已收回。行政对其他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主管部门也主动查处,追回罚款本金。同时,法院表示将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环境法司法执法有利于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是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案通过监督纠正17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违法结案,追回罚款本金,使环境违法行为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震慑了其他环境污染行为,避免了国有财产损失。同时,通过监督违法执行和解,规范法院行政非诉执行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法律链接]《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规则行政》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终止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案例三: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基本情况]2016年4月19日,某公司分公司制浆车间发生机械事故,造成1人死亡。同日,区安监局作出行政的处罚决定,对该公司罚款22万元。公司交了7万元罚款,没有申请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1月18日,区安监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月13日,法院作出同意执行区安监局对该公司罚款15万元的决定。同年3月17日,区法院立案,3月18日决定将该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于3月22日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限制高消费令,先后采取了网上查询公司财产、冻结公司银行账户等强制措施。4月5日,公司缴纳罚款,区人民法院解除对公司账户的冻结。[检察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认为,法院在下达执行通知书前决定对该公司进行信用惩戒,未采取措施查控财产,也未向被执行人发送任何信用惩戒措施风险提示通知书;公司在履行义务后,未能附上材料删除案卷中的失信信息,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2019年10月17日,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及时删除公司的失信信息;2.依法规范对民营企业适用信用惩戒措施,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2019年10月23日,法院书面回复并采纳检察建议,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依法依规办案,审慎对作为民营企业的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同时说明,虽然公司信用惩戒不符合相关规定,但其失信信息并未公布。征信记录是民营企业的软资产、软实力和“通行证”。民营企业一旦有不良信用记录,将在项目申报、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受到限制,不利于企业发展。本案中,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法院违法适用信用惩戒措施,促进了法院规范司法,为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提供了法律保障。[法律链接]《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违反规定采取信用惩戒等执行措施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开展,不仅有利于督促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也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执行行政,对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行政裁决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指导: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分院制作: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供稿: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总结:以上内容指的是行政相对于人是是什么。比如【浦发E站】新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解读之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作用——我们用案例来讲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了解你。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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