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2022,如何界定“低收入家庭”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01 20:34:12

导读:低收入家庭识别标准2022,如何定义“低收入家庭”封面新闻记者滕涵“低收入家庭指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标准1.5倍,且房产符合当地低保标准家庭。”7

低收入家庭识别标准2022,如何定义“低收入家庭”

封面新闻记者滕涵

“低收入家庭指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标准1.5倍,且房产符合当地低保标准家庭。”7月29日,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姜伟在民政部2020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此进行了介绍。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首次从中央层面的文件中明确了“低收入家庭”的定义。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姜伟

姜伟说,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保障功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不利影响,确保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得到充分保护和救助,财政部、民政部下发了《通知》,提出了五项政策措施。

一是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通知》提出,在坚持现有标准和确保低保制度持续稳定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范围”。明确低收入家庭的重残、重病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户”纳入低保。

“这一提法是第一次在中央层面的文件中明确规定了“低收入家庭”的定义。低收入 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也是文件中第一次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实行'单人保险',这不仅是对原“单独生活困难的成年失业重度残疾人”的单人保险政策的拓展, 而且对从农村到城市的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实行单人保险政策。” 姜伟说。同时,《通知》还提出,在疫情严重地区,低保认定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是加强对生活困难的未参保失业人员的帮扶救助。《通知》要求,对因疫情无法返回工作岗位、连续三个月无劳动收入、生活困难且无法享受失业保险政策保障、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由工作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同时,《通知》再次明确,将家庭或因疫情导致其他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生活中遇到重大困难的,可一事一议增加救助金额。要全面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急救”。

三是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通知》适度放宽了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明确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由16周岁放宽至18周岁。由此,凡符合“三无”条件的16-18周岁未成年人,都将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同时,《通知》还对提高特困人员托养服务能力和质量提出要求,要求对愿意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要尽量接纳,提高服务质量;要督促落实委托养老服务协议,加强对分散供养贫困人口的日常走访。

四是加强对贫困人口的保护。《通知》要求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尚未脱贫、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弱、返贫风险大的人员,以及处于建档立卡边缘的人员。通过数据比对,挨家挨户排查,确保“不漏掉一个,不落下一个”。

五是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通知》要求,简化优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充分利用APP和全流程网上办理,快速办理救助申请。同时,《通知》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低收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下放到乡镇(街道);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委托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发现困难立即救助,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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