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负面清单是什么意思?比如@党员干部:149六大纪律负面清单要知道!一 政治纪律负面清单:9个方面28条1.政治纪律负面清单: 9个方面28条一方面,“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落实不到
负面清单是什么意思?比如@党员干部:149六大纪律负面清单要知道!
一 政治纪律负面清单:9个方面28条1.政治纪律负面清单: 9个方面28条
一方面,“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落实不到位。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并有实际言论、行为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党内组织秘密团体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参加秘密团体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3.党员领导干部在自己分管的地方或分管的部门各行其是,搞山头主义,不执行中央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中央搞另一套。
4.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5.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擅自作出决定,并公开发表意见。
第二个方面:发表和传播带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
6.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纸、传单、书籍等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违反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其他带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讲话、宣言和声明等行为。,或通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讨论党中央的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诋毁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诽谤、中伤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和英雄人物,或者歪曲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人民军队的历史,并为这些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7.制作、销售、传播图书、音像制品、电子书、网络视听资料等。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的决定,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人。
8.私自携带、邮寄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定、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材料进出境的。
第三个方面: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9.从事党内非组织活动,如组织帮派、以党谋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或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造势等方式获取政治资本。
10.制造、传播、散布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的;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故意陷害或其他造谣,造成损害或恶劣影响的。
第四个方面:对组织不忠诚,不诚实。
11.对党不忠和不诚实,口是心非,口是心非,欺骗,两面派。
12.未按照规定向组织请示和报告重大问题的。
13.干扰巡视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的。
14.对抗组织审查,包括串通或者伪造、毁灭、转移、隐瞒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共谋者,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
第五,组织或参与宗教迷信活动。
15.组织或参加秘密或邪教组织。
16.信仰宗教,在党组织帮助下,教育未改,利用宗教参与煽动活动。
17.组织迷信活动,或者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六个方面:组织或者参加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
18.组织和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战略或者重大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或者通过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策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19.组织和参加旨在领导反对党、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敌视政府的组织。
20.从事、参与、挑拨和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行为的。
21.在宗教活动中组织和利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或者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行为的。
22.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阻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
第七方面:在国(境)外或在对外活动中有政治问题的言行。
23.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外国驻华使(领)馆,故意为这些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24.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讲话、宣言、声明,并故意为这些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25.在对外活动中,他的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第八个方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失职
26.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或者不全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九个方面:违反党的政治规矩
27.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听之任之,大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造成恶劣影响。
28.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及其他党规,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
第一,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
1.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2.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3.故意回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4.以集体决策的名义集体违规。
5.下级党组织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的决定的。
6.拒不执行党组织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
7.拒绝执行党组织在特殊时期或紧急情况下的决定。
第二个方面:从事非组织活动。
8.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反组织原则,从事非组织活动,组织、指使、诱导他人投票选举。
9.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从事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10.选举期间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11.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
12.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和参加自发成立的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第三个方面:违反报告制度。
13.违反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的。
14.在组织谈话函询中未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15.不按要求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下落的。
16.未如实填写个人档案的。
17.篡改或伪造个人档案。
18.入党前隐瞒严重错误。
第四个方面: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19.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任人唯亲、排斥异己、作官许诺、为他人说情、竞选官职、突然提拔或调整干部等情况。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
20.用人不慎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21.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录用和退役士兵安置等方面,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的。
22.弄虚作假,骗取职务、军衔、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其他利益。
第五方面:非法发展党员。
23.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将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
24.违反有关规定和程序发展党员。
第六个方面:侵犯党员权利。
25.侵犯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6.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阻碍党员独立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7.阻挠、压制批评、检举、控告,或者私自扣压、销毁批评、检举、控告材料,或者故意泄露给他人的。
28.压制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造成不良后果。
29.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30.对批评者、检举者、控告者、证人和其他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七个方面:与组织的游离和分离。
31.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
32.违反有关规定,因私办理出国(境)证件、通行证前往香港、澳门。
3.未经批准擅自出入境的。
34.驻外机构或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离开组织。
35.党员,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违反有关规定与国外机构和人员进行联系和交流。
36.党员在驻外机构或临时出国(境)团组(团体)离开组织。
37.故意为他人离开组织提供便利。
一方面利用职权或地位的影响谋取私利。
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及其他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钱交易。
3.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4.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亲属等特定关系人未实际工作,或者虽实际工作,但获得明显超过同职级标准工资的工资报酬。
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或者在吸收存款、销售金融产品等方面提供帮助。
第二个方面:非法收受财物,接受宴请和活动。
6.接受明显超出正常礼遇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7.礼品、赠品、消费卡、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明显超出了正常的对等关系,呈现给从事公务的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等特定关系人。
8.借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9.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以及有其他侵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
10.接受并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11.获得、持有和实际使用各种消费卡,如体育健身卡、俱乐部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违反有关规定,或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第三个方面: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
12.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13.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经营、拥有未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证券,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等。
14.利用在企业改制、定向增发、并购投资、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决策和审批过程中获得的信息买卖股票。,并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获取异常收益。通过权威或地位的影响。
15.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后获取工资、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16.党员领导干部离任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等职务,或者接受原职务管辖区域、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聘用,或者个人从事与原职务下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17.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外方委派和聘用的高级职务,或者非法担任职务或者兼职取酬。
18.党和国家机关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
第四个方面: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
19.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保障等方面为自己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等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特殊待遇。
20.在住房分配和购买中侵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第五个方面:非法占有、使用公款。
2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管理的公私财物,或者通过象征性支付金钱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支付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2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应当由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个人支付的费用。
2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共财物归个人使用六个月以上的。
24.占用公共财物进行营利性活动,将公共财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
25.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礼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
26.自定工资或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违反相关规定。
第六个方面:公款旅游。
27.以学习培训、调查研究、职工休养等名义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28.改变你的官方行程,趁机去旅行。
9.参加所管理企业和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并借机旅游。
30.以考察、学习、培训、洽谈、招商、展览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旅游。
第七方面:违反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管理规定。
31.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
32.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在禁止开会的景区举行会议。
33.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种节庆活动的。
34.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
35.决定或批准办公楼、培训中心等的建设和装修。违反办公楼管理规定的。
36.违反办公楼管理规定,超标准配备和使用办公楼。
37.违反办公楼管理规定,用公款租用或者占用房间或者其他场所归个人使用。
38.违反规定配备、购置、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八个方面:权钱交易。
39.搞权钱交易或者给财物搞权钱交易。
一方面:侵害群众利益。
1.向群众集资、集资、摊派费用,增加群众负担。
2.违反有关规定,扣押、收缴群众的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3.克扣人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人钱财的。
4.在管理和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5.在处理涉及群众的事务时刁难群众、拿卡要。
6.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造成人民财产较大损失。
7.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济困、救灾款物发放等方面,有亲有友,显然有失公平。
第二个方面: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8.利用宗族或恶势力欺压群众。
9.沉迷涉黑涉恶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第三个方面:无视群众利益的不作为、乱作为。
10.生产生活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按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够解决,但不及时解决的。他们懒惰低效,造成不良影响。
1.消极回应群众符合政策的诉求,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12.对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13.弄虚作假,欺骗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
14.盲目举债,摆摊设点,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15.当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可以救但不能救。
第四个方面:侵犯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16.不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按照规定,侵犯了人民的知情权。
一方面,上级决策部署和新发展理念落实不力。
1.工作中不负责任或疏于管理,对上级决策执行、检查和监督不力,致使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2.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疏于处理、疏于责任,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
第二个方面:工作失职。
3.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党组织未按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未受处分的。
4.党组织在党员受到处分后,未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5.党组织不执行关于党员身份、职务、级别、待遇等决定的。在纪律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依照本条例对被处分人进行处分。
6.被管理的人因工作不负责任而叛逃或离职。
7.对上级检查、视察或者向上级报告时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纵容、指使、暗示、强迫下属说假话、报假情。
8.在党的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等机关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第三个方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9.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
10.舆论热情,浮于表面。
11.简单地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但在实际工作中看不到行动。
第四个方面:非法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司法等活动。
12.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承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服务等活动。
13.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等重大经营活动。
14.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审批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15.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16.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17.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纪律和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影响司法活动、纪律和执法活动。
18.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
第五:违反保密、考试、外事纪律。
19.泄露、传播或者打听、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检查、巡视检查等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
20.私自保存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检查等方面有关的党组织信息。
21.在考试录取工作中,存在泄露试题、考场作弊、涂改试卷、违规录取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2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本人或他人公款出国。
23.党员、团(组)员或人员临时出国,擅自在国(境)外延长期限,或擅自改变路线。
24.驻外机构或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违反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令或不尊重所在国家或地区宗教习俗的。
一方面,生活作风奢侈腐败。
1.生活奢侈,贪图享乐,品味低俗,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个方面:男女性关系失调。
2.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利用职权、教养、从属或其他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第三个方面:不重视家风建设。
3.党员领导干部不注重家风建设,给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第四个方面: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4.违反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行为不当,造成不良影响。
第五,违背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5.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
编辑:王延海来源:啄木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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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只是举例说明负面清单是什么意思。@党员干部:149六大纪律负面清单要知道!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负面清单是什么意思有帮助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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