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让股权流程,Vol.71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01 16:07:34

导读:股东 Transfer股权流程,Vol.71。你好,我是何路岐。欢迎和我一起一个一个学习公司法。从今天开始,我们将学习公司法的第三章。第三章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全章一共

股东 Transfer股权流程,Vol.71。

你好,我是何路岐。

欢迎和我一起一个一个学习公司法。

从今天开始,我们将学习公司法的第三章。

第三章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全章一共有五条,虽然条数不多,但是内容非常的重要。

一方面,有限公司仍然是目前大多数小公司的形式,而股权的转让是一件非常频繁的事情,与每一个股东的利益息息相关。

另一方面,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明确,甚至法国人本身也有瑕疵,对于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也有很多争议。

由于能力和精力有限,在学习本章内容时,还是从公司法本身的规定出发,分享一下自己的学习感悟。对于法律的实际应用和扩展的内容,我们将有机会在今后继续学习。

我们今天来看看《公司法》第71条。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规定,

原文是: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须经对方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他人股东其股权的转让,并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股东的买转让的股权;不买,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的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01.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程序股权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我们必须理解两个核心原则:

人性与资产处置权。

首先,有限公司的特点是以人为本的公司,股东之间的合作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和信赖的基础上的。

如果原来的股东转让股权给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就需要引入新的股东。如果这个新股东不受其他股东公司的欢迎,就会破坏有限公司股东之间的信任与合作,不利于公司。

所以,

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初衷是维护股东之间的人性。

其次,从资产的角度来看股东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也是股东的资产。既然是资产,股东就有处置该资产的权利,所以其他股东不能阻止股东

当我们判断一个股权转移方案是否可行,程序是否合理时,抓住这两个基本原则就可以大致判断出结果。

接下来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具体流程。

01转让股东给他人股权

如果股东只是转移到其他股东 股权,那么股东在公司的人数没有变化,不会破坏公司的人性,所以可以直接转移,理论上不需要通知其他股东。(理论上是因为,按照一些地方工商部门的要求,还需要出具股东会议决议。我们将在以后研究第七十三条时详细阐述这一点。)

02书面征求其他股东意见。

如果股东想把股权调到公司外的新股东去,可能会破坏公司的人性。所以需要寻求其他股东的意见。

原则上股东转让股权是一种资产处置行为,无论卖给谁,他都可以收到转让款。为了保证有限公司的人性化,这个股权要先转到公司现有的股东。

于是,股东转让股权后,问公司现有股东是否要买。为了避免股权过户的后续纠纷(比如过户的时候其他股东说不想买,后来想买,说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在回应这个询价的过程中要保留一些证据。

因此,

《公司法》规定股东将其股权转让事宜书面通知他人股东。其他股东也应书面回复,

只有在超过半数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原股东才可以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现在问题又来了。如果对方股东长时间不回复,那么股权的转移就不会进行下去了吗?

为了保护股东的资产处置权,其他股东最多不能回复超过30天。超过30天他们不回复,可以视为本股东同意转让,可以继续。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股东过半是指股东的人数,而不是持股比例。

无论你持有多少股权,在计算股权同意转让的股东数量时,都是按一个计算。

其他人不同意这次调动

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则股东的原股权转让不能结转。

这时,我们又回到了第二个原则。股东的资产处置权如何保障?

根据法律,

如果不同意股东的股权转让,需要买入转让的股权,这个股权转让就可以完成交易。

也就是说,转移资产是股东的固有权利。既然不同意他卖给别人,那就需要自己掏钱。你不能不同意他的观点而自己不买。

如果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本人不想买股权,仍可视为同意转让,原股权转让方案可继续向下执行。

04优先购买权

经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可继续原股权转让。

为保护有限公司的人身完整,本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本股权。

这个等价条件包括:

数量、价格、付款方式、履行期限等。的转让股权。

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权利,其他股东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

如果对方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公司以外的新股东。

如果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那么原股东需要转让股权给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

这时,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

如果只有一个股东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那么原股东将根据购买意向直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

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每人可以买多少股权?

愿意购买股东的可以自行协商购买比例。

如果协商不成,比如大家都想多买,那么就按照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出资比例可以是认缴的出资额,也可以是实缴的出资额。最好在公司章程中做出约定。

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

现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已表示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

但是,他们不确定购买的比例和意愿。他们只是说想买,其实就是不买。如果原股东一直无限期等待,这个股权就转不过来了。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九条对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和转让权股权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权期限内请示购买。公司章程未约定行权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通知》规定的期限为准;通知中规定的期间少于三十日或者行使期间不明确的,行使期间为三十日”。

翻译,就是说,

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时间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章程没有规定的,按照转让通知执行,

但是为了给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留出一定的时间,这个时间不能短于三十日。

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转让通知没有明确规定的,在30日内执行。

在执行期间,如果对方股东没有明确提出购买要求,原股东仍然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外的新股东。

那就是有限公司股东转股权的全过程。

在研究这篇文章的时候,我一直有一个疑惑:股东不同意转让的需要买转让方的股权。同意转让后,股东仍有优先购买权。这个股东不赞成权的实际意义是什么?

12月刚刚发布的公司法修订草案中,删除了股东同意权的相关描述,只保留了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02.其他股东偷偷卖股权。想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怎么做?

从上面整个流程关于有限公司股东转让的分析可以看出股东想转让股权到公司外股东如果其他股东不愿意可以给原公司。

虽然理论上其他股东并不能实质性的阻止股权的转让,但是因为市场环境是不断变化的,这一折腾至少要两三个月。两三个月后,公司外的股东还会不会继续买就不好说了。

如果原股东只是想把股权卖给公司外的股东,他在没有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与公司外的人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这个股权转移有效吗?

其他股东还能行使优先购买权吗?

首先,根据《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原股东的这种行为肯定是有问题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公司当然可以起诉到法院,追究原股东的责任。

因此,《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二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将股东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未就股权的转让征求其他人股东的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他人利益的,

但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公司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股权的转让不仅涉及公司原有的股东,还涉及股权新的股东的购买以及其他第三方(如股权的购买)

首先是关于时间限制,

其他股东对于优先购买权的主张,不能是无限制的时间,而是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这个时间范围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二是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未超过一年。只有这两个时间的要求同时满足才可以。

所以,作为公司的股东,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你要时刻关注公司的行为,按时参加股东会议,并经常通过企搜等互联网平台查询公司的注册信息,以免自己的权益受损而不知情。

二是关于主张权利的条件。

,前面已经提到,股东对于股权的处置权是股东应有的权利,其他股东对他转让股权的行为提出异议的前提,是自己想要购买这个股权。

如果其他股东只是不同意原股东转让股权,但又没有购买股权的意愿,那么这个主张就没用了。

那么你可能会问,明明原股东没有尽到告知和征求意见的义务,他还偷偷把股权卖了。如果超过了时间限制,这个股权就没办法改了。那不是太便宜原版股东了吗?

我们说其他股东不符合司法解释四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要求原股东转股权撤销。但是,不代表原股东没有责任。

法律同时规定,其他股东因自身原因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向原股东申请损害赔偿。

而且公司其他股东申请成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已经购买原股东股权的人也可以请求转让股东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所以,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时,不按规定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不允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存在很大的风险。

很可能最后,依然还是要把股权卖给其他股东,还要另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03.在股东离婚、公司合并、分立等情况下,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是否仍然适用?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时,其他特殊情况下是否适用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应从有限公司人员性质和资产处置权归属两个角度考虑。

01继承

关于股权的延续,《公司法》第75条有专门的描述,所以不适用第71条的规定。

02公司股东合并

公司股东与其他法人合并的,由于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不适用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03公司股东拆分

如果公司的股东被分割,要看这个股权是保留在原公司还是进入新公司。成立新公司的,适用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未成立新公司的,不适用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04自然人股东离婚分割财产

这是常见的一类公司股权纠纷。

自然人股东持有股权某公司,因离婚需要分割财产。法院还判决这个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那么另一方可以自然成为公司的股东吗?

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公司的股权不仅是财产权,也是参与公司决策、选择管理者的身份权,是独立于夫妻关系而存在的。

即如果other 股东不同意,拥有股权的一方需要将股权所代表的财产价值分配给另一方,但不需要分配股权给另一方。

也就是说,自然人股东离婚分割财产的,仍然适用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05股权通过代理还原

在股权委托书存在的情况下,公司匿名股东想出名,是否需要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正如我们在前面的研究中提到的,在股权代的情况下,实际上有两种关系。

一个是股东和公司的关系。

一种是股东和匿名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

因为有限公司的人性,匿名股东想出名,在法律上等同于原股东转让股权,受《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条件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的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虽然只有短短的一句话,但其实这句话的内容太丰富了。

意思是公司章程可以对我们前面提到的所有股权转让条款做出不同的规定。

比如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现有/[k1/]之间转让股权还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比如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不同股东之间优先购买权的顺序不同,甚至可以规定领售权、出售权等特殊条款。而这些规定,只要全部股东同意,就具有法律效力,实际执行也需要按照规定进行。

单从这一条,你就知道了章程对于所有人股东的重要性。

摘要

总结一下今天的分享:

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条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条款。实践中,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纠纷的案例很多。

对于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合规性判断,需要把握两个基本原则:

第一,有限公司的人格特征;第二,股权是股东的资产,股东当然有权处置该资产。

结束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股东转股权流程第71卷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公司股权转流程有所帮助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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