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详细介绍一下“路交通事故证”只是一种证据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现场勘查、事后调查、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确认了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并根据客观证据认定
详细介绍一下“路交通事故证”只是一种证据
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现场勘查、事后调查、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确认了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并根据客观证据认定当事人责任,按法定程序出具《路交通事故证明。从民事诉讼的角度来看,路交通事故确认函是民事证据的一种,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确认函的关联性、合法性和客观性,除非有相反的推翻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由于事故认定是一个复杂、综合、专业性很强的过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国家法律授权的机构,具有较高的公信力,法院一般应予以采信。那么什么情况下法院会拒绝接受事故鉴定呢?如果拒绝采信,法院是如何判决的?我认为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事实不清,不予受理
1.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所依据的事实不清,与法院认定的事实无证据证明、有遗漏、有出入,可能影响认定结果客观公正的,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2.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不清时,法院一般根据立案证据并经法院调查确认的事实认定事故责任。
3.在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根据公平原则,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2)反之,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证明。
1.事故认定书依法作为证据使用。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实不当的,不予采纳,以人民法院确认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依据。
2.主张不采信的一方的证据应达到能够证明事故认定书内容不客观、不真实,或者与现有证据相矛盾且后一份认定书的证明力大于前一份认定书的证明力的程度。否则,法院仍应根据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案件事实。
(3)因果关系分析错误,不予采信。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是保证责任认定公正的重要前提。如果事故认定不全面、不合理,法院应当行使审查职能,确定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对于因果分析错误的事故认定书,如果证据存在缺陷,法院可以在现有证据的基础上查明事实后,做出正确的因果分析,并据此定案。
(四)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作出错误或者不合理、不公平的责任划分,一般可以认定为证明存在瑕疵,或者交通管理部门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或者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导致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影响责任认定的公正性。法院可以拒绝接受该证书。事故认定书不被采信后,法院可以在现有证据的基础上查明事实,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正确的责任认定。
总结:以上内容为详细介绍一下,路交通事故证仅为证据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路交通事故证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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