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与联系,简单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0 12:19:12

导读: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联系,简单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民法典》,担保方式包括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联系,简单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民法典》,担保方式包括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当事人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担保

。单从字面上来看,很多人会感觉很抽象,故简要探讨这两种保证方式的区别。

第一,是否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是否具有诉前抗辩权是区分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的核心。

一般担保

的保证人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即债务人承担责任在先,保证人承担责任在后。除外情形:但《民法典》第682条第2款也规定了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四种例外情形:(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连带责任担保

中的保证人和债务人没有承担责任顺序的限制,一旦债务到期未履行,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

一般保证中,由于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应当及时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果仅对债务人行使权利,保证期间经过,保证责任消灭。

第二,标准不同。

原《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没有担保方式或者担保方式不明确的,为连带责任担保。但在《民法典》中,对合同准备的态度发生了180度大转弯,其中第686条规定,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担保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方式没有约定。

通常表现为,保证人仅在借款合同或借条等债权凭证上保证人一栏签名(盖章),但未就具体保证方式进行约定。

担保方式不清楚。

是指当事人没有使用规范的用语表述保证方式,而需要通过文义解释、目的解释、交易习惯解释等解释方法来还原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两句话进行辨析:

区分?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由本人(担保人)负责。

(2)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由本人(担保人)负责。

上面两句话的字面区别微乎其微,但效果却大相径庭。(1)中的“到期不履行”表示债务已到期未清偿的事实状态,并不意味着保证人的责任顺序在债务人之后。此时更符合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意图。而(2)中的“不能履行到期”表示债务未到期偿还的事实,同时表示债务人不能履行的行为状态。履行是有先后顺序的,把它作为一般保障来考虑,更符合解释的规则和逻辑。

可能还有一种情况。

就是在保证合同中当事人作出了

相互矛盾

的两种意思表示,部分条款表示了保证人在后清偿的意思表示,而部分条款又表明保证人到期无条件偿还或立即偿还债务。那么从该法律条文旨在保护保证人权利的角度出发,可以认为约定不明,即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第三,诉讼主体的确定不同于诉讼效果。

(一)当事人的选择:

对于一般保证而言,债权人不能单独起诉保证人,只能选择先起诉债务人或者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果是后者,法院在判决时,除有《民法典》第687条第2款但书规定的情形外,会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仅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有任意选择权,其可以起诉债务人,也可单独起诉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

(2)撤诉的效力不同:

一般保证中,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后,又撤回起诉且在保证期间届满前没有再提起诉讼,保证人可以主张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如果债权人在起诉状副本送达保证人之后撤诉的,则应当认定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行使了权利。根据《民法典》第694条第2款,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综上所述连带责任保证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给保证人带来更高的法律风险,而一般保证则相反。因此,在我们提供或接受担保之前,准确把握两者的区别有利于避免财产损失。即使有“担保”存在,债权人仍需积极主张权利,不要睡在权利上,注意保证期间的长短。

保证期

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签署《催款通知书》,原则上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催款通知的内容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提出了新的担保要约。保证人签字的,新的保证合同成立,保证人按照新的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二是《见索即付通知书》明确要求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签字的,保证人应当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区别以及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联系,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简单区别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大家了解一下一般保障和连带责任保障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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