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条目,"原始"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和风险有多大实践中,扣缴义务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结算时,很多事项不明确。是应该由员工处理的事情还是代扣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条目,"原始"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和风险有多大
实践中,扣缴义务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结算时,很多事项不明确。是应该由员工处理的事情还是代扣代缴的义务?不必要的税务风险是由延迟或未能遵守法规造成的。不遵守法规代扣代缴的税务风险是什么?本文主要分析和介绍代扣代缴人对纳税人的义务以及常见的不符合规定的涉税风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谁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债务人是谁?
大意
(一)扣缴义务人:以支付款项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扣缴义务人,只要是有报酬的。单位可以是企业、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学校等单位,个人可以是个体工商户。(2)全员申报:扣缴义务人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无论是否有应纳税款,只要是支付所得,都要提交所有个人的相关信息,支付的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代扣代缴税款的具体金额和总额等相关涉税信息。(3)依法申报:税收,代扣代缴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缴纳。
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所得为纳税义务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支付个人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体员工的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次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有个人的有关情况、支付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扣缴税款的具体金额和总额以及其他有关涉税信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负有征收、缴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缴纳税款、征收税款。
问题(1)总承包方支付分包方农民工工资时代扣代缴义务人是谁?
常见问题
:根据相关要求,作为总承包方,需要支付分包方的农民工工资。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过程中,总承包方是否属于“支付收入的单位”?在建筑行业中,总承包公司只履行代发工资的职责,无权决定分包公司代发工资的对象和数额。根据国税函[1996]602号,分包公司应为纳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总承包商应根据分包商提供的工资单中的“已付金额”代分包商支付工资,并将工资中的社保和个税部分交给分包商公司,由分包商公司为员工提前缴纳社保和个税。
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办偷税案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第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按照[/k1/]法的规定,由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认定。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存在多次支付的现象,有时很难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经税务机关认定为有权决定应支付收入的对象和数额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扣缴义务人。
问题(2)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是义务人吗?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只要缴纳了收入,就是代扣代缴的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当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切实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9号)第一条规定,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法定责任。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依法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全社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职责: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结合财政部门(或政务管理、人事等部门)和单位当期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缴税款凭证、个人收入支付明细清单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认真落实扣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3)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谁代扣代缴支付?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组织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务,派遣组织从用工单位取得派遣费,并支付被派遣员工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实践中也存在用人单位根据被派遣员工的工作表现支付被派遣员工报酬或奖金,并按规定支付被派遣员工加班费和夜宵费的情况。
大意
(1)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工资薪金的,以劳务派遣公司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分别支付工资、奖金、补贴等收入的,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遇到汇算清缴的情况,可以汇算清缴,少退税。(3)建筑企业异地施工人员属于劳务派遣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代扣代缴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工人征收管理的公告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一条规定,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派往跨省异地工作的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依法支付/[劳务派遣公司聘用的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的劳动者在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向项目工作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代扣代缴。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劳务派遣用工活动中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2006〕170号)第二条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活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是针对劳务派遣用工活动中不同形式的工资支付,其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地点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被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组织支付全部工资薪金收入的,其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为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组织应当在每月支付个人所得税时向其组织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扣缴。(二)被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分别支付工资、奖金、补贴等收入的,劳务派遣组织和用工单位均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2.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的义务是什么?在实践中,当代扣代缴义务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结算时,很多问题是不明确的。是员工个人的责任还是代扣代缴的义务?导致延迟或未能遵守法规,造成不必要的税务风险。1.纳税申报
:
大意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申报期限和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相关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如实报送代扣代缴、税收征缴报告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检查扣款信息:
大意
对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检查其提供的扣除信息表中的要素。如要素不全,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写。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选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首次享受时向扣缴义务人填写并报送扣除信息表;年中纳税相关信息如有变化,纳税人应及时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目编号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将需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写到扣除信息表中相应栏目。要素齐全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填写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者重新填写。纳税人未补正或重新填报的,暂不办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后办理。
3.出具预扣证书:
大意
税务机关必须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完税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相关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4.反馈信息: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后,应当按照规定向纳税人提供代扣代缴税款的情况。
大意
(一)工资、薪金所得支付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个人收入和代扣代缴税款等信息。(二)扣缴义务人应在年中纳税人需要时,提供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信息。(三)工资、薪金以外的所得,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后,应当及时向纳税人提供个人收入和扣缴税款等信息。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三条规定,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收入和代扣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需要在年中提供上述资料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以外的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代扣代缴税款等信息。
5.谁发现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而修改的?
大意
(1)根据提供的资料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计算税款和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变更纳税人提供的资料。(2)扣缴义务人发现: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3)纳税人发现: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的个人信息、支付收入、扣缴税款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更正。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税款和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变更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的个人信息、支付收入、扣缴税款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纳税人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更正。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6.涉税数据和信息应妥善保管,以备日后参考和保密。
大意
(一)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保存纳税人提供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备查,保存期限为自代扣代缴年度的次年起五年。(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及与纳税人综合所得、扣除、已纳税额或税收优惠相关的资料,自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之日起保留5年。(三)扣缴义务人应当对纳税人依法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等涉税信息和资料保密。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保管纳税人提供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备查。第十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对纳税人依法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等涉税信息和资料保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资料保存五年备查。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交的扣除信息表自扣缴年度的次年起保存五年。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扣除,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当对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9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k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八条规定:申报资料及资料留存: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之日起保存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综合所得扣除额、已纳税额或者与纳税人的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5年。
7.你自己处理最终结算还是必须由扣缴义务人为你做?
个人所得税最后的结算有三种处理方式:自己做,公司做或者请人做。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要求代理的,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或者通过网上税务局(含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培训指导纳税人完成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和退(补)税。由扣缴义务人办理的,纳税人应当在2021年汇算清缴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2020年在单位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相关扣除、税收优惠等信息,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书面确认没有统一的格式要求,说清楚就行。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9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处理的公告[/k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二)通过工资、薪金或者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纳税人请求扣缴义务人代理的,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含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和退(补)税。由扣缴义务人办理的,纳税人应当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2019年度在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相关扣除、税收优惠等信息,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应当与纳税人签订授权委托书。扣缴义务人或者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发现纳税人申报信息有误的,可以要求扣缴义务人或者受托人进行更正申报,也可以自行进行更正申报。
三。应扣除有多大的风险,但不支付?
拒绝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怎么办?大意
(1)向税务机关报告: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二)暂缓支付: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暂缓支付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款项,并在一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规定,关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问题,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代扣代缴取得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如果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
不如实申报有什么风险?
大意
:未如实申报属于虚假计税依据,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规定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支付个人所得税需要收取滞纳金吗?
常见问题
:以前年度本应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员工,缴纳个税后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
大意
:如果扣缴义务人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则无需支付滞纳金。
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第三条规定,关于代扣代缴税款是否征收滞纳金的问题,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当代扣代缴代扣代缴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 不得向纳税人申报或者第二条规定了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的法律责任:2001年5月1日以前,适用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由扣缴义务人支付所扣缴的税款。 2001年5月1日以后,对扣缴义务人适用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由税务机关责令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所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扣缴义务人代扣个人所得税滞纳金的批复》(粤地税发〔2006〕226号)规定:“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追缴。"
未及时申报纳税是否收取代扣个人所得税滞纳金?
常见问题
:支付一些不经常的劳动报酬或报酬等。,有的是遗漏,没有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几个月后才被发现。重新申报会产生额外的滞纳金吗?
大意
(一)限时入库: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应于次月15日内全部缴入国库。(二)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滞纳金: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从欠缴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每隔几个月,从次月起,按日加收欠缴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相关法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款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按时缴库,并作专门记录备查。“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于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谁还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追回税款?
大意
(1)仍由纳税人支付。(2)罚款明确:扣缴义务人应当扣缴未缴税款的,对扣缴义务人处以未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2)由谁追缴税款不明确或不合理:税收征管法明确,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税务机关会向纳税人追缴税款,税务机关会追缴税款,那么扣缴义务人除了罚款就没事干了。国函[2004]1199号、国税发[2003]47号进一步明确,扣缴义务人应当扣缴未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未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现实中,扣缴义务人追缴税款存在诸多困难。如果员工好办,如果员工离职,也不好办。对于其他种类收入的纳税人来说,很可能是与扣缴义务人的一次性交易,相互之间不能再有任何联系,也无法限制其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税法被给予相应处罚,且无法追回,也是现实。首先。
这
比如广东地税在2006年就明确,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符合征收管理法。
回应建议
如果没有发生,不如严格按照税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如果已经发生,请参照当地有利口径与主管部门沟通。如果是综合所得,建议纳税人在最终汇算清缴时进行补充申报。
相关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扣缴而未扣缴、未应收而未收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未扣缴、未应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代扣代缴/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第二条规定,关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法律责任,2001年5月1日前,适用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2001年5月1日以后,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适用修改后的税收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由税务机关责令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处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
作者李金莲,系每日税讯精选微信公众号特约撰稿人总结:以上内容是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条目、“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和风险有多大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你能知道代扣代缴/[/]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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