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高空抛物”的危害及法律责任(典型案例+法条+司法解释)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30 17:33:50

导读:民法典关于高空高空坠物“高空抛物”和法律责任的危害(典型案例+法律+司法解释)2019年11月14日,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发布头条“【关注】尘埃落定!高空抛物最高可按故意杀人罪处

民法典关于高空高空坠物“高空抛物”和法律责任的危害(典型案例+法律+司法解释)

2019年11月14日,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发布头条“【关注】尘埃落定!高空抛物最高可按故意杀人罪处罚。本文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引起了网友的极大关注。

“高空抛物”被称为“笼罩在城市上空的痛苦”。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一修正案增加了高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物体上投掷物体罪高空,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高空就在抛物罪正式宣判的当天,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抛物罪。被告人徐某某将两把菜刀扔到楼下,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一些人住在高楼里,但他们仍然不适应高楼的规则。本文从抛物线的危害、刑事和民事责任等方面对高空抛物线进行了梳理。,仅供读者朋友参考。

一、抛物高空的危害

结合常见案例,总结了7种最危险的高空丢弃物,分别是:1。烟头:未燃尽的烟头落入易燃物,可能引起火灾;2.菜刀:如果刀掉了,后果不堪设想。3.啤酒瓶:啤酒瓶高空碰到地面会爆裂、破碎、飞溅;4.花盆:花盆上路,轻则吓人,重则致命;5.砖石:轻则伤人,重则致死;6.鞭炮:轻则惊吓路人,重则引起火灾,伤害幼儿;7.晾衣杆:晾衣杆配有金属挂钩,如果碰到人体,尤其是头部,会造成致命威胁。

1.高空抛物视频(如不适合,建议跳过)

(1)工人在楼上作业时,钢管被强风吹倒,砸中两名路人,造成一死一伤。

视频来源:“东莞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视频来源:“东莞应急管理”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2)内蒙古呼伦贝尔某商场墙体脱落,女子被砸倒地死亡。

视频来源:“物业管理之家”微信公众号视频来源:“物业管理之家”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3)山东菏泽高空从玻璃窗坠落,路人当场倒地。

视频来源:“物业管理之家”微信公众号视频来源:“物业管理之家”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4)深圳20楼玻璃坠落,路过男孩被砸死。

视频来源:“物业管理之家”微信公众号视频来源:“物业管理之家”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2.高空抛物的杀伤力

图片:“东莞应急管理”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图片:“东莞应急管理”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二。刑事责任

(1)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法发〔2019〕25号)2019年10月21日发布。

第五条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要综合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的性质,正确适用罪名,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的地点、抛掷物体的情况、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准确确定刑罚。

故意遗弃高空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以伤害、杀害特定人为目的实施上述行为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高空抛物犯罪依法严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多次执行的;(二)经劝阻后继续实施的;(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正在执行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五)其他情节严重的。

第七条准确认定高空高空坠物罪。因过失从高空坠落物品,造成死亡或者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物品从高空坠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2.2020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认定犯罪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高空抛物罪。

3.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XI),即刑法第291条规定:

从建筑物或其他物体上投掷物体高空

,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在实践中,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应注意以下几点:

(2)实用要点

1.准确识别高空抛物犯罪

对于高空抛物行为,要综合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的性质,正确适用罪名,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的地点、抛掷物体的情况、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准确确定刑罚。

至于“高空”的逻辑,有人认为“建筑或其他高空”需要满足一定的高度。根据国家标准GB/T 3608-93《高处作业分类》的规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高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这种观点没有法律依据,值得商榷。

法〔2019〕25号第五条规定,故意从高空上抛弃物品,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以伤害、杀害特定人为目的实施上述行为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依法严惩高空抛物犯罪。

发〔2019〕25号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多次实施的;(二)经劝阻后继续实施的;(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正在执行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五)其他情节严重的。

3.准确认定高空高空坠物犯罪。

法〔2019〕25号第七条规定,因过失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过失致人重伤罪

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134条第1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三。民事责任

(1)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254条民法典。

禁止从建筑物上投掷物体。从建筑物上抛掷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造成危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进行赔偿,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建筑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依法查明责任人。

(2)实用点

1.做好诉讼服务和立案解释工作。

法〔2019〕25号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高空抛物、坠物案件,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诉,为受害人线上线下立案提供便利。在受理建筑物抛掷或坠落物致人损害的纠纷案件时,要尽可能向当事人说明提供具体明确的侵权人,尽量限定“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范围,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对侵权人不明又不能依法追加其他责任人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补偿损失。

2.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综合运用。

发〔2019〕25号第十条规定,对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能造成危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人民法院依法免除责任。

要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积极主动向物业服务企业、周边群众、技术专家等询问查证,加强与公安部门、基层组织等沟通协调,充分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

3.区分落物和抛掷物的不同法律适用规则。

发〔2019〕25号第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民法典》第1254条的规定,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向其他责任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尽量查明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

4.依法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发〔2019〕25号第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范约定的维修、养护、管理、维修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

。有其他责任人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责任后,向其他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四。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中国首例抛物犯罪。

2022年1月5日,《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的2021年人民法院十大案例发布,中国第一抛物罪高空入选。

徐某某(家住三楼)与王某某发生言语争执。徐某某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扔在楼下公租房附近。楼下居民质问楼上。徐听到问话后,去厨房拿了第二把菜刀,扔在楼下公租房附近。楼下居民报了警。

2021年3月1日,溧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祁建建评论;

《刑法修正案(XI)》增设高空抛物罪,是我国积极运用刑法控制社会生活风险的体现。现代生活中高楼林立,而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对高空抛物的危害没有足够的规范意识,使得近年来高空抛物的案件逐渐增多。部分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了严重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引发了刑法罪名适用的争议,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在刑法中增加了高空抛物这一独立的特殊罪名,对高空抛物的危险行为进行刑事规制。这有利于落实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使执法和司法有法可依,规则明确,促进公民的守法和自律意识。

高空抛物对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危害可见其危险性、严重性、不可预测性和不确定性。本案中,被告在与他人争吵时,故意将菜刀扔在楼下。作为心智正常的成年人,应当知道该行为会对楼下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造成现实危险,可能造成重伤,甚至造成他人死亡或重伤的严重后果。但在楼下被质问后,他不思悔改,又把第二把菜刀扔到了楼下。虽然他侥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显然他的主观恶意很大。情节确实严重的,对高空抛物犯罪进行刑事处罚,可以充分发挥刑法预防犯罪的目的,起到保护利益、保卫社会、化解风险、安定人心的功能。

许某某高空抛物案,对警示公众意义重大。国家通过修改刑法,运用刑法规范严厉打击高空抛物行为,有利于加强对高空抛物者的震慑力,促使公众自省自律,提高守法意识。本案中,楼下居民发现高空的抛物危险,立即通过大声质问、报警等行为对楼下路人进行警告,促使徐受到应有的处罚,也具有示范意义。这进一步促使和鼓励社会公众积极打击高空的抛物行为,鼓励社会成员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有助于提高刑法规制高空抛物行为的有效性和应对/

典型案例2:山东法院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73

高空抛物伤害纠纷中物业公司责任的认定

——苗某某诉物业公司A、物业公司B 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点:高空在抛物侵权责任纠纷中,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范约定的维修、养护、管理、维修义务的,应当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后果,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基本事实

原告苗某某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原告在小区27号楼2单元楼下被从楼顶掉落的砖头砸伤,送至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4天。第二被告物业公司A和物业公司B作为小区的管理人,有义务对小区的公共部分进行管理。案发时,涉案天台周围堆放有大量砖块,被告有义务消除危险源。但因管理疏忽导致原告被砸,故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暂为224554.460元;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负担。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苗某某在仁美小区27号楼2单元楼下休息,被从楼顶扔出的砖头砸伤。被送往医院治疗,确诊为右肩胛骨骨折,右肩袖损伤。根据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苗右肩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右肩胛骨骨折内固定器后续手术费用约1万元。原告受伤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到当地调查后,现场多名群众反映,当时有未成年人在楼顶玩耍,苗某受伤后逃跑。屋顶的地板上有一些散落的砖块,但最终无法确定扔砖者的身份。

物业公司A是仁美的社区物业服务单位,与仁美村委会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物业公司A有维修、养护、管理小区共用部位的义务。物业公司A保管涉案楼顶通道门钥匙,因消防要求开门,但未设置警示标志。物业公司B承担包括小区在内的垃圾清运工作,并按合同约定负有收集、清扫、运输村内垃圾的义务。外部清洁范围包括屋顶。

裁判结果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物业公司因未及时清理楼顶杂物,未设置风险提示,对造成原告被楼顶投掷的砖块砸伤负有合同约定的保障小区安全的义务。但与侵权人的责任相比,两家物业公司的责任明显较轻,适当承担了20%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甲物业公司、乙物业公司各赔偿原告苗某某10%的损失。

宣判后,三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案例解读

随着居民楼越来越高,楼上抛掷物、坠物伤人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各种伤害案件层出不穷,有些因为难以认定具体的侵权人而无法得到赔偿。“民法典”及时规定了建筑物内抛掷物或坠物致人损害的处理,为我们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依据。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可以由可能对其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进行赔偿。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案中,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以及我院到事发楼顶勘查的事实,可以认定原告系被楼顶抛下的砖头砸伤。从屋顶周围的墙壁、斜坡、雨水沟、女儿墙的设置,以及当时没有强风等自然力的情况来看,即使一块砖从墙壁上滑落,也会落入雨水沟,而不是翻越女儿墙,掉落到离建筑物十几米远的位置。结合公安机关初查,群众反映未成年人在楼顶玩耍,将原告打伤后逃跑。屋顶掉下来的砖头,应该是当时未成年人在屋顶上扔的,“未成年人”才是侵权人。后来周围人不清楚未成年人是谁,这和小区是拆迁安置楼,住户是熟人有关。原告不起诉可能扔东西的“侵权人”,而是要求先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也有“熟人”的顾虑。如果法院依职权增设可能投掷物体的建筑物使用人,可能会破坏当地熟人社会伦理关系,影响办案的社会效果。

因此,法院尊重当事人的起诉权,独立审理物业服务公司的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委托合同,物业公司A有义务对小区进行管理。其打开了屋顶通道,未对屋顶上的人和楼上的东西进行管理,未采取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原告的伤害负有责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B有义务对小区的屋顶和人的屋顶进行清扫,但对未及时清扫屋顶的砖块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但与侵权人的责任相比,两家物业公司的责任明显较轻,判决两被告对原告的损失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既保护了受害者的利益,又注重邻里关系的和谐。

宣判后三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且已主动履行。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民法典关于高空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的危害和法律责任(典型案例+法律+司法解释)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你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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