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请问工伤期间工资如何发放,是否只针对工伤期间工资员工发放?因工伤需要停工治疗的员工,期间应享受工资待遇。这一治疗期称为带薪停工期,包括住院治疗期和出院后休息期。那么,员工
请问工伤期间工资如何发放,是否只针对工伤期间工资员工发放?
因工伤需要停工治疗的员工,期间应享受工资待遇。这一治疗期称为带薪停工期,包括住院治疗期和出院后休息期。那么,员工工伤 工资是否只发底薪,在工伤期间如何发工资?
用户咨询:
如何计算员工的工伤期间工资?我工伤受伤几个月了,公司只给基本工资?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蔡家瑞律师解答:
停工留薪期不能只发底薪。
原工资福利待遇如何计算,保险规定工伤中没有规定,但地方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加班工资以外的正常出勤工资;是工伤 工资前12个月的平均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员工将接受医疗工伤,停止工作时,其福利待遇仍按其遭受意外伤害前的正常工作年限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以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出具的请假证明为准。停薪留职期限超过12个月的,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蔡家瑞律师分析:
并且申请工伤认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1。工伤注册申请表;2.受伤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首诊病历复印件。
工伤鉴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职业工伤伤害程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工伤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完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承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有责任举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可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可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2)申请工伤认可的员工或其近亲属及员工所在单位对工伤的认可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相关协议或者规定的;(5) 工伤员工或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来源: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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