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公务员处罚条例全文及其解读,中纪委回答:公务员落客、送货等关于公务员兼职是否违纪的话题。多次引起舆论热议。也引发了网友对公务员待遇的讨论因此党员干部班后外卖,开专车
公务员处罚条例全文及其解读,中纪委回答:公务员落客、送货等
关于公务员兼职是否违纪的话题。
多次引起舆论热议。也引发了网友对公务员待遇的讨论因此党员干部班后外卖,开专车向其他借款人收取正常利息。出租店铺收租金等行为。有没有违反纪律?我们先来复习一下。
当时两个非常“热门”的事件[事件1:
公务员下班送外卖算不算违纪?】2019年1月,一位自称扬州市宝应县的网友“乐乐”在扬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给市长留言”频道留言:
您好,由于生活压力,请问公务员周末送外卖是否违反纪律?
相关截图广为流传,引发网友讨论公务员的处理方式。
(扬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1月16日,宝应县纪委在扬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给市长留言”频道回复。
说-
公务员如果因为生活困难,周末送外卖,
原则上不构成违反党纪。
但作为公职人员,应当向组织报告有关情况,不得影响自身工作的开展。同时,有关党组织和下属单位要对确有困难的公务员家属给予关心和慰问。[事件2:
专车副市长被纪委调查,网友却被感动?】2016年5月中旬,安徽歙县王村镇一副镇长患病,成为滴滴车主。
副镇长,准备去县委党校参加九点半的会议,途中上了一趟“专车”,不料被人发现并举报。这不是副市长第一次开专车了。
到被举报时,他一共拉了359单,毛收入两三千元。
举报者不仅报了警,还通知了纪委。纪委接到并受理了这一举报,称调查后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据媒体报道,副市长开专车是有原因的。
前段时间,他因为腿风湿在合肥治疗,前后花了15000多,大部分钱都是借的。门诊病人不能走医保。养孩子,还房贷,还贷款,真的很紧。
他说他会接受处罚,不会再犯。
这一消息迅速引起舆论热议。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公务员兼职是违反纪律的。确实有法律法规可循。“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从“法律和纪律”的角度来看,没有规则就没有方圆。对于一些利用公务员身份在企业或营利性机构兼职的公职人员,作为独立董事、董事,应该受到刚性法律法规的约束。
但从合理的角度来看,不使用公务员身份,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合法劳动增加收入的行为是否违法值得商榷。
副市长凯迪迪补贴家庭一事被媒体曝光后,大部分网友不仅没有谴责洪生,反而对他表示同情、理解甚至声援。
实践中,对于什么构成违纪,“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一直存在混乱。比如,有的人认为,只要党员干部的收入是工资以外的,包括班后送饭、向他人借钱收取正常利息、租赁店铺收取租金等,都属于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的违法行为。
消除疑虑
这种观点未能准确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的主要精神,简单机械地理解条文。认定非法营利活动,需要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营利活动”做出限制性的、实质性的解释,而不是简单地将一些日常经济活动与非法营利活动混为一谈。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把握。第一,从事营利性活动构成违纪的前提必须是违反相关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和修订后的“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设置了“违反有关规定”的前置条件。第一,从事营利性活动构成违纪的前提必须是违反相关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和修订后的“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设置了“违反有关规定”的前置条件。“有关规定”主要是指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法规,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1984年12月3日)、《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1986年2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经商活动的通知(1992年6月26日)、《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的若干规定》(2001年4月3日)等。
修改后的“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兼职或者领取兼职报酬;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这里有两点需要注意,
第一,与2005年的“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相比,2018年修订的“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增加了“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的限制性条款,与党员干部不得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党纪规定相一致。可以有效避免实践中人为加粗放大的现象,需要仔细了解。
二是2017年人社部发布《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4号),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等兼职。与自己的业务领域相近,或者利用与本人职业相关的创业项目进行在职创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开岗位创办科技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据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相关政策兼职、创业,不应认定为非法从事营利性活动。
二是关于“营利性活动”的含义或定义。“营利性活动”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党员干部或参加组织的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二是参与活动或参与组织的收入在成员间分配。党纪、法律、法规禁止党员干部非法参与营利性活动或在企业、营利性组织中兼职,但不禁止其从事一切经济活动。
在学科上,要适度区分营利性质较强的商业行为和一般社会观念认可的经济行为。不能简单地认为党员干部只要进行经济行为,就是非法从事营利性活动。
如,公务员(《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除外)可以依照规定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申购、买卖股票等有价证券,但是不准其参与上市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等;党员将个人通过合法收入购买的店铺长期出租给他人出租,在不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前提下,只能视为单纯的经济行为。
党员干部既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和服务者,也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见证者和参与者。纪检监察机关在适用非法营利活动基本条款时,必须把握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的本意。
即为了防止公职人员边做“官”、边经商,公私不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破坏社会公平。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进行界定时必须保持谦抑性,其实施的行为应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列举的五种情形的危害性具有实质相当性,而将一些日常经济活动简单等同于非法营利活动是不恰当的。
。最后,本文只是对“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认定的客观方面的一个大致把握。如对相关主体(如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退休或退职公职人员等)另有规定。)在党章党规中,以那些规定为准。
“收入低”已被媒体评为基层三大困境之一公务员。现实中,陷入生活困境的草根公务员不在少数。
越来越多的类似新闻也提醒我们,要多关注草根公务员群体的生存状态——他们的待遇合理吗?有什么特殊困难吗?
2018年,中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新时代新作为的意见》提出,
要给予基层干部特别是工作在艰苦边远地区、战斗在扶贫一线的干部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主动解决问题,在政策和待遇上给予优惠。
。顶层设计已经有了,各地需要尽快细化落实。
让草根公务员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能够安心,安定,安定。说到底,“外卖”和“开专车”只是权宜之计。来源:罪犯阅读图书馆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公务员处罚规定全文及其解读的详细介绍,以及中纪委回复:公务员 班后滴滴开送等。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公务员处罚条例全文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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