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怎么样?金杜律师事务所打赢了“金杜”打起商标的官司!怎么了一方是中国司法部批准的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另一方是拥有十几家关联公司的企业管理公司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怎么样?金杜律师事务所打赢了“金杜”打起商标的官司!怎么了
一方是中国司法部批准的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另一方是拥有十几家关联公司的企业管理公司。双方分别位于北京和广西,相隔几千公里,却因为一个“金杜”字纠缠在一起。
最近,双方的争端有了新的进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贵港市金圣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最终维持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第8768115号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的无效裁定。
一波又一波,一波又一波。
记者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了解到,广西南宁王湾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湾公司)于2010年10月22日提交涉案商标注册申请,指定用于广告、商务考察、公关、促销(为他人)等35种服务,并于2011年8月27日通过初审并公告。2018年12月6日,涉案商标被核准转让给贵港金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6月8日,企业名称变更为贵港金圣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圣水公司)。
2012年和2013年,北京金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都律师事务所)对涉案商标提出异议和异议复议申请,均未得到支持。2015年4月3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对涉案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2017年12月18日,金杜律师事务所提交了第28137288号“金杜”商标注册申请,该商标被指定用于广告、组织商务或广告展览等第35类服务。经审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原商标局)认定该商标与涉案商标构成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使用的近似商标,据此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金都律师事务所随后向前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为解决上述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金杜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9月19日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撤销涉案商标的申请,在未能获得支持后提出复审申请。
驳回复审申请未获支持后,金杜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涉案商标是对其驰名商标的恶意模仿和抄袭。已经提出注册商标复审无效申请,涉案商标权利不稳定的。如果涉案商标最终被撤销或无效,将不再对上述“King & Wood”商标的注册构成障碍。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决定驳回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诉讼请求。
记者查阅中国商标网公布的商标审查文件了解到,金杜律师事务所提及的上述无效宣告请求是在2019年10月25日提出的。
金杜律师事务所主张,涉案商标与其先前注册的第4404387号“金杜和图”商标构成在类似服务中使用的近似商标,且与其先前使用的驰名商标、商号相同,侵犯了其先前的商号权,构成对其驰名商标的抢注。同时,涉案商标原注册人王湾公司是注册商标代理公司,大量恶意注册他人驰名商标,缺乏真实使用意图;涉案商标转让给金圣水公司,金圣水公司与王湾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为同一人,存在关联关系。涉案商标的申请注册及后续转让,明显是以不正当手段进行欺骗,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金圣水公司表示,涉案商标已经实际使用。涉案商标原注册人王湾公司虽然申请注册了300多件商标,但具有真实的使用意图,并非大量注册但未使用的商标的囤积行为;王湾公司有十几家关联公司,从事各种行业,且其专门成立了一家公司,该公司的商号与涉案商标一致,证明其具有真实的使用意图;在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不能申请代理服务以外的商标后,王湾公司没有再提交新的商标申请,王湾公司也主动注销了很多商标。
2020年10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涉案商标原注册人大量申请注册商标,明显超过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利用其他知名品牌从事不正当竞争或者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构成了我国商标法禁止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故裁定对涉案商标予以注册。金圣水公司不服上述裁定,进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最终未能获得支持。
法律的适用引起关注。
记者查阅已公布的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和行政判决书得知,涉案商标原注册人王湾公司与金圣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015年2月5日变更经营范围前包含商标代理服务,曾经是注册商标代理机构,在各类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300多个商标。包括北冰洋、老彩臣、麦当娜、大嘴猴、立顿、华硕、西门子、索爱等几十个与其他知名品牌相似的商标。目前已有部分商标因与他人在先商标近似而被申请异议、无效声明或未能注册。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商标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这一规定是为了确立公序良俗原则,维护健康的商标注册和管理秩序,体现了打击恶意注册的价值取向和导向。”北京映客律师事务所市知识产权处处长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所谓“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以欺骗以外的其他手段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从而使商标得以注册的行为,包括申请人采取大规模抢先注册他人驰名商标的行为。
“原则上,商标注册应该以使用为目的。超出使用需求囤积商标,不仅会影响有合法注册需求的市场主体依法注册商标,增加其注册商标的成本,还会对商标注册秩序产生影响。”唐指出,以使用为主要目的,无正当理由而大量注册或者囤积商标,特别是具有转让或者意图转让其注册、囤积的商标以牟利的情节,不具有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也不当占有公共资源,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涉案商标是金圣水公司从王湾公司转让的,且金圣水公司曾以‘金都’作为企业名称,但王湾公司的恶意注册不能因为后续转让而免责。涉案商标的转让不影响王湾公司在申请涉案商标注册时对‘其他不正当手段’的认定。”唐对说道。(王)据
总结:以上内容是关于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的什么。金杜律师事务所打赢了一场“金杜”商标的官司打起!详细介绍怎么回事,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北京 Kindu 律师事务所有帮助和参考价值。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