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业务:提供矿产资源领域的全方位法律服务。 包括矿山和矿山企业开办、经营、关闭过程中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争议;探矿权、采矿权引发的民商事纠纷;金牌律师:北京矿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冯凯律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业务领域: 提供矿产资源领域全方位法律服务。包括矿山、矿企开办、经营、关停过程中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纠纷;因探矿权、采矿权引发的民商事争议;矿企内部改制、重组以及合伙人、股东权益纠纷
金牌律师:
冯凯律师,北京矿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中国70华诞暨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中国法律年鉴》年鉴人物;《一线》栏目、《律师来了》栏目、《法律与生活》栏目特邀嘉宾。
建筑影响城市规划,一定要拆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从该条规定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只有在违法建设达到“严重影响城市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作出限期拆除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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