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一名10岁女孩被一名13岁男孩残忍杀害,身上有7处刀伤。 事情发生在大连沙河口区。 据媒体报道,20日,事发当天,该男生将补课后路过的女生诱骗至其家中,若想与她发生性关系,便将女生杀害并抛尸。 居民回应,施暴者经常有盯梢骚扰等不良行为,但没见家长管。 有人甚至看到他在附近举起年轻女孩。
13岁杀人,13岁杀了父亲判多少年
10岁女孩被13岁男孩残忍杀害,身中7刀。
事情发生在大连市沙河口区。据媒体报道,20日案发当天,男孩将补课结束路过的女孩骗至家中,想要与其发生性关系遭拒绝,便将女孩杀害抛尸。
小区居民反应,作案者经常有尾随骚扰等不良行为,但没见家长管过。有人甚至见过他在小区里掀年轻姑娘的裙子。
根据24日警方通报:嫌疑人蔡某某因未满14周岁,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收容教养。
杀人疑因想发生关系遭拒
10岁女孩上美术课未按时回家,家人报警寻找,最终在小区绿化带发现衣衫不整的尸体,距家仅200米。
“我看到女儿的裤子已经被褪到膝盖以下,前胸没了衣物,那件上衣不是穿着的,而是被拨到身后。她身上压着两个垃圾袋,里面装着砖头和碎瓦块。”女孩父亲告诉津云新闻记者。
凶手是13岁的蔡某某。根据大连公安通报,10月20日19时许接到报警,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岁)被害身亡。警方于当日23时许,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岁)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如实供述杀害女孩的事实。
为何要杀害10岁女孩?据上游新闻,女孩舅舅表示,蔡某某经常到女孩家开的蔬菜水果店买东西,两人曾在同一个补习班学习,但并不熟。当日女孩下美术课后被蔡某某带回家中,男生欲发生关系遭拒绝,便杀人抛尸。
根据津云新闻,作案者曾两次“登门搭讪”,询问被害女孩父亲“女儿找到没有?”
杀人后,作案者还在班级群发表“我害怕啊,我的指纹咋整”、“我虚岁14岁,我一个小孩怀疑我”、“我俩血在同一张纸上”等言论。
“孩子身中7刀, 被暴打得惨不忍睹,杀人者手段(残忍),事后冷漠,高傲地在同学群里演讲。”被害女孩母亲在今日头条发文称,无法接受孩子惨死,更想不通杀手父母怎么教育的孩子!而事发当天是周日,作案者的父母也都在家,为什么孩子作案抛尸没反应,是怎么做到看不见的?
而小区多位居民对媒体反映,曾遭到蔡某某不同程度地尾随骚扰,但没见家长管过。有人甚至见过他在小区里掀年轻姑娘的裙子,但事后其父亲反而把来评理的姑娘骂了一顿。
另据华商报,案发至今,蔡某某家长未曾露面道歉,只让警方带话说愿意卖房子赔偿。对此家属表示:“不可能,我们不要钱,就要判他死刑。”
作案者未满14岁不追刑责
根据警方通报,因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按照法定程序报经批准,于10月24日对其收容教养。
“法律会怎样对待这样一个恶魔?仅仅因为他不到14岁,就能为所欲为吗?”被害女孩母亲发文表示,期待法律给死者一个公道。
据津云新闻,事发小区已有600多居民签署“联名请愿信”,不愿再看到蔡某某回到小区,更不愿看到他继续祸害他人。“我们绝对无法接受这样一个凶手,仅仅因为未成年而释放回来。就算他不再回我们小区,甚至今后离开大连,我们也不能答应。这么凶恶的小孩,以后无论去哪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事发小区
“未满14岁的少年,根据法律规定,连行政拘留都'不够格',更别提承担刑事责任。”广西新闻网桂声时评主编在今日头条发文表示,蔡某在法律上可能遭受的最大惩罚就是收容教育。
受害者家属是否可以追究男孩家长的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案系未成年人侵权,监护人负有民事赔偿义务。“如果查实,13岁男孩父母对杀人提供帮助或者指示,应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按照正常程序追责。”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接受华商报采访时表示。
近年来,未成年作案甚至杀人事件多次发生。媒体评论员@李沐发文评论:未成年人涉及刑事犯罪,往往因为所谓“人道主义”的原因,而减轻或者干脆就不受到任何法律制裁。这种立法原则,应该到了该改一改的地步了。
据公开资料,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近期提交审议,拟实施分级预防,细化教育矫治措施。“大连13岁男童杀女童”一案引发大众呼吁:刑事责任年龄应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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