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怎么收,房产税怎么收取

张强律师 法律咨询 2022-03-17 21:55:14

导读: 本报12月15日电(记者韩鹏飞)房地产税的“靴子”何时落地,社会各界都在关注。 近日,全国人大披露了财政部部长刘昆10月19日在全国人大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决定(草案)的说明,以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该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国库

房产税怎么收,房产税怎么收取

  

中宏网12月15日电(记者 韩鹏飞)

房地产税的“靴子”什么时候落下,社会各界都在关注。近日,全国人大披露10月19日全国人大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刘昆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决定(草案)作的说明,以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决定(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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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部长刘昆 资料图

  刘昆表示,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

  考虑到多方面因素,对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纳入试点征税范围。试点对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维持现行制度不变,确保试点期间税负平移,这有利于减少对于企业经营的影响。

  在试点程序方面,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国务院将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办法,明确具体试点政策。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改革试点落地措施。试点期限为五年。房地产税征管涉及大量自然人,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将构建科学可行的征管模式和程序。

  在试点地区选择上,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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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审议草案过程中,删除了决定(草案)中有关房地产税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减除标准等方面的条款,在改革试点过程中逐步研究探索、及时调整完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五年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期限自国务院印发试点办法之日起计算。

  在审议中,有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推出房地产税的时机,授权决定关于试点范围等具体内容的规定如何与立法法相关规定进行衔接,如何处理好房地产存量和增量的关系,如何针对实践中居住用房地产的复杂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稳妥推进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同时,还对试点征收房地产税的一些具体制度安排提出了建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在制定试点办法和具体执行过程中,认真研究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充分考虑实践中各种复杂情况和可能出现的社会影响,充分考虑各类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和税收负担能力,认真研究论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试点办法,适时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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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从全国人大披露的信息看,房地产税试行的“声音”越来越清晰,行业人士表示,试行房地产税最可能在上海和重庆试行。上海可能采取浮动税率,约为0.4%~0.6%,将根据房产的交易单价高低来确定征税的标准;重庆的征收标准可能0.5%。重庆的房产税规定十分明确,在重庆没有户口,没有工作和没有企业的情况下,新购买第二套及以上数量房产需要征收房产税。

  人大披露还有一个重要的信号是,房产税还处在试点阶段,试点期限至少5年,要形成立法,并在全国实行,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征收房产税有何好处?行业人士认为,对于炒房是有效的遏制手段,在技术手段上保证“住房不炒”的定位;对于控制一二线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有明显作用,上海试行根据房产交易价格,缴纳一定比例房产税,意味着房价越高,税负负担越重,购房者在决策时不得不考虑税负因素。

  也有人担心,房产税实行起来是否“一刀切”,拆迁安置类住房是否要征收?农村自有住房要不要征收等等,这在操作层面需要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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