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奥特曼】关注我,每天一起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进可攻,退可守!此生无悔!法律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二条规定,我国民事法律主体可分为三类: (一)自然人;(2)法人;(二)非法人组织 子公司是法人,对应子公司的概念是母公司。 分公司属于非法人团体。
分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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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条的规定,我国的民事法律主体可以划分为三类:(1)自然人;(2)法人;(2)非法人组织。
子公司属于法人,与子公司相对应的概念是母公司。
分公司属于非法人组织,与分公司相对应的概念是总公司。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主要区别在于:
能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即子公司的债务,由子公司独立承担,与母公司无关。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在子公司的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承担认缴出资义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若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则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需要对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即: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也是有义务去清偿的。
法人/非法人类型
税务上的区别
在税务处理上,
子公司作为法人是独立纳税的,而分公司作为非法人组织,一般都是与总公司合并纳税的。
应该如何选择?
子公司、分公司的选择
一般来说,在作出选择之前,我们应当从以上四个维度来进行分析:(1)业务剥离;(2)经营风险;(3)经营资质;(4)纳税成本。
(1)业务剥离
子公司与母公司都是独立的法律主体,
如果是要进行业务剥离或拆分的话,则一般都会选择设立子公司。
例如:a公司有手机和电脑两块业务,b公司拟收购a公司的电脑业务,则a公司可以将电脑业务单独剥离出来成立c公司,再将c公司的股权转让给b公司,最终完成电脑业务的整体转让效果,并且不会影响手机业务的正常开展。(2)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大的,一般选择子公司
,因为投资人仅以其在子公司的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承担认缴出资义务。子公司的债务,由子公司自己承担。例如:a公司投资100万设立子公司,因子公司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对外尚有200万的债务。a公司作为投资人,只要完成了100万的认缴出资义务即可,若子公司无力偿还对外债务,即子公司宣告破产,其对外无力偿还的债务与a公司无关。若a公司设立的是分公司的话,则a公司需要对分公司的对外承担清偿责任。(3)经营资质
需要借用总公司经营资质的,一般都会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在法律上属于一个整体,所以总公司享有的经营资质,分公司往往也是能使用的。例如:很多建筑公司往往设立的都是分公司,究其原因在于分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的经营资质。(4)纳税成本
究竟是子公司纳税成本低,还是分公司纳税成本低,这里面要结合公司当前以及未来业务的盈利预测情况综合判断。我们通过以下两个案例来讨论:
[V5]华丰文化案例 1
华丰文化公司主要从事文化旅游业务,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亏损税前弥补期限为5年。
公司每年的利润大概在5000万,其拟在沛县进行文化旅游项目的开发,开发周期约为3年,总投资金额约人民币1.2亿,平均每年投资金额为4000万,财务简化作费用化处理,项目测算如下:
开发周期 | 盈利预测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第五年 | 第六年 | 第七年 | 第八年 | 第N年 |
-4000 | -4000 | -4000 | 1000 | 1500 | 1500 | 3000 | 3000 | 3000 |
(1)设立子公司的整体纳税成本:
母公司的纳税成本:5000*25%*8=10000万;
子公司的纳税成本:0
整体纳税成本=10000万
(2)设立分公司的整体纳税成本:
(5000-4000)*25%*3+5000*25%*5+(1000+1500+1500+2000+2000)*25%=9000万;
华丰文化案例中,设立分公司比设立子公司纳税成本低,基于的是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并纳税的原因,用总公司的利润去弥补分公司的亏损。我们知道,企业所得税亏损税前弥补期限为5年,如果设立的子公司在五年内无法实现盈利的话,那么五年之前的子公司的亏损是无法在税前补亏的。本案例中,若华丰文化设立子公司,则其将多承担纳税成本人民币1000万。(=无法税前补亏的金额*25%=5000*25%)
[V5]小熊电子案例 2
小熊电子公司主要从事MP6电子产品的销售业务,公司总资产为100万,职工人数为20人,公司MP6每年的利润大概在260万。 公司准备引进MP7 电子产品的销售业务,预计MP7每年可以给公司带来的利润约为290万,预计增加总资产投入30万元,增加职工人数10人,如下表:
小熊电子公司 | |||
总资产 | 职工人数 | MP6 | MP7 |
100+ 30 | 20+ 10 | 260 | 290 |
(1)设立子公司的整体纳税成本:
母公司的纳税成本:(100*2.5%)+(160*10%)=18.5万
子公司的纳税成本:(100*2.5%)+(190*10%)=21.5万
整体纳税成本=40万
(2)设立分公司的整体纳税成本:
(260+290)*25%=137.5万;
小熊电子案例中,设立子公司比分公司纳税成本低,基于的是设立子公司可以拆分公司整体的利润,并都能使得两者适用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原因。本案例中,若小熊电子设立分公司,则其不再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无法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多承担纳税成本人民币97.5万。
建议
综上,是该选择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建议各位结合自身的商业模式,从以上四个维度进行分析。[奥特曼]今天的法律小知识,你学会了吗?[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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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分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区别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分公司子公司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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