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名词解释

张强律师 法律咨询 2023-02-24 14:46:35

导读: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名词解释,土地使用权是基于出让或者划拨等形式,取得的可以依法使用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

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名词解释

土地使用权,最近不少朋友在找土地使用权名词解释的相关介绍,法律界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是基于出让或者划拨等形式,取得的可以依法使用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土地使用权:

一、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二、土地使用权有哪几种类型

地使用权变更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初始登记后发生的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a.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
b.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
c.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
d.因土地交换、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
e.因宗地合并或分立引起;
f.因处分抵押财产取得土地使用权;

g.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等。
土地使用权赠与是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相对人,相对人予以接受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如出售、交换、赠与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二级市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情况比较复杂,在法律中并无系统的规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从原则上讲,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一般是指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承包和转包。通过土地划拨及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使用权是无限期的,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使用权的,按照土地的用途不同,使用权的年限也不同。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针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名词解释的详细介绍,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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