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法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

张强律师 法律咨询 2023-02-24 07:47:52

导读:派出所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法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而且也没有造成任何的危害后果,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法律上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对部分人员,就算是当时有行政违法行为通常也不会真正的执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手段,

派出所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法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

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最近不少朋友在找行政处罚法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的相关介绍,法律界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派出所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书: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而且也没有造成任何的危害后果,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法律上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对部分人员,就算是当时有行政违法行为通常也不会真正的执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手段,因为法规要结合社会常情执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2、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情形:

治安管理处罚不予处罚的七种情形包括: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他人诈骗的、主动投案的、如实陈述违法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等,具体的情况应该结合实际情况而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针对派出所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法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的详细介绍,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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