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和联系,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法律分析】: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如下: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最近不少朋友在找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的相关介绍,法律界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和联系:
【法律分析】: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如下: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1.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针对的是“请求权” 除斥期间针对的是“形成权”。2. 诉讼时效经过后,请求权依然存在。但是相应的对方取得“时效经过的抗辩权”。 除斥期间经过后形成权消灭。 3.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存在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况,而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举个例子,甲欠乙钱:甲乙在订立借款合同时,乙对合同存在某种重大误解,按合同法规定,存在重大误解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误解事项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所以对乙来说,这个可行使的撤销权是1年,这个1年即是除斥期间,过了这个期间,就不能再行使撤销权。这个期间还不能中断中止延长。还款期到后,3年内乙都未追索,则3年期满后,过诉讼时效,债权成为自然债权,法律不再保护。这个期间可以因法定事由中断中止延长。
所以,这个例子说明,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完全是两个概念。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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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一、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1、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权利本身并不消灭,除斥期间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形成权的消灭;
(3)期间和计算不同,讼时效一般长于除斥期间,而且诉讼时效可能中止、中断甚至延长,而除斥期间固定不变;
(4)适用的主动性不同,法官不能迳行适用诉讼时效,只在义务人主张时效利益时,法官才能适用,但是,法官可以依职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
1、一般认为,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是形成权,不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稳定社会经济秩序,需要适当扩大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
2、形成权,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形成权。其根据是,形成权将会根据一方的意志而发生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效果,因此,对形成权设定除斥期间的限制,不仅对他人的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有一定的关联,而且对形成权的相对人具有期限利益,不使形成权法律关系总是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3、某些特殊的请求权,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的请求权也可以适用除斥期间。例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以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然承担偿还责任,其除斥期间为五年。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证期间也是除斥期间。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针对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和联系,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的详细介绍,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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