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债权债务律师事务所,张家港工伤律师

张强律师 法律咨询 2023-02-23 08:54:43

导读:苏州债权债务律师事务所,张家港工伤律师,法律分析:刘青云律师,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2013年毕业于苏州大学,具有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并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在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刑事等领域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王海卫,江苏淮安律师,2009年

苏州债权债务律师事务所,张家港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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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债权债务律师事务所:

法律分析:刘青云律师,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2013年毕业于苏州大学,具有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并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在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刑事等领域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王海卫,江苏淮安律师,2009年取得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学历,2012年通过司法考试。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工伤赔偿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谁知道苏州有名的律师事务所?推荐几家阿!:

苏州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苏州新区狮山路中国银行七楼 电话: 0512-68240861、68244969、68249349 电子信箱: yioulaw@pub.sz.sinfo.net
苏州方本律师事务所
苏州工业园区中新路46号苏源大厦401室
苏州东吴律师事务所
地址:苏州市养育巷151号苏州商务大厦4楼 邮编:215002 电话:0512-65219721、65212998、65219726 传真:0512-6521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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