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张强律师 法律咨询 2023-02-23 03:28:26

导读: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法律分析】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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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主要的情形有:1.恶意磋商指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订约欺诈指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提供虚假情况: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其是由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缔约过失责任是什么意思: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而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构成缔约过失责任需满足以下要件: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订立阶段。只有在合同尚未成立或者虽已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时,才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
(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担的义务。如忠实、保密等义务。在订约阶段,当事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这是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中的体现。
(3)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因此而受到损失。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是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了信赖,并为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后因对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成立或无效,因而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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