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争议的时效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

张强律师 法律咨询 2023-02-22 07: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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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拖欠工资争议的时效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

拖欠工资争议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但在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因拖欠工资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随时 申请劳动仲裁 ,不受上述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请问拖欠工资的争议有没有时效的规定?:

1、拖欠工资的争议是有时效的,最迟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法律依据】
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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