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租赁费标准,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办法

张强律师 法律咨询 2023-02-21 16:43:23

导读:国有土地租赁费标准,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办法,目前没有统一《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办法》,是由省自己制定的。以《江苏省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办法》为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土地租赁地块的用途、期限和其他土地使用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国有土地租赁费标准,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办法

国有土地租赁,最近不少朋友在找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介绍,法律界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国有土地租赁费标准:

目前没有统一《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办法》,是由省自己制定的。以《江苏省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办法》为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土地租赁地块的用途、期限和其他土地使用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一、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土地使用者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名称;
2、土地的位置和面积;
3、土地用途和其他使用条件;
4、租赁期限;
5、租金标准及其调整办法;
6、租金的支付日期和支付方式;
7、土地交付的条件和时间;
8、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
9、合同解除或者终止_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处置;
10、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11、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租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1、国有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查封或者诉讼保全的;
2、属于共同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租人书面同意的;
3、土地使用权有争议的;
4、法律、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江苏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租赁(以下简称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以下称承租人)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租人)签订一定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2、土地租赁法规是什么?:

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 国有土地租赁 ;一是 土地使用权 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 在 土地管理法 规中,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 划拨土地使用权 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规定为国家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 1999年7月27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 土地租赁合同 ,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标的物具有复合性,即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还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当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同时, 出租土地使用权 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随之出租。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赁结合在一起的,单纯的场地出租行为在整个土地使用权出租市场中比较少。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针对国有土地租赁费标准,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办法的详细介绍,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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