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什么意思,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张强律师 法律咨询 2023-02-21 07:23:28

导读:不安抗辩权什么意思,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什么意思,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最近不少朋友在找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的相关介绍,法律界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不安抗辩权什么意思: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相应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需满足以下条件:1、合同为双务合同,双方互负债务;2、合同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4、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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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就是针对不安抗辩权什么意思,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的详细介绍,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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