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非法占有目的司法解释,非法占有为目的几种情形是,非法占有为目的几种情形有以下: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5、
非法占有目的,最近不少朋友在找非法占有为目的几种情形是的相关介绍,法律界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非法占有目的司法解释:
非法占有为目的几种情形有以下: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非法占有的具体解释
非法占有的具体解释有以下几点:
1、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客观上对财物的实际非法控制状态和主观上企图通过危害行为达到对财物实际非法控制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为人对财物的永久控制;
2、非法占有目的的概念从字面上理解,非法占有是指无合法根据取得、控制他人财物,而“目的”乃是动机所趋向的结果;
3、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依据】又未取得所有人许可而由非所有人占有所有人的财产,即非法地行使占有权能,包括善意的非法占有和恶意的非法占有;
4、法院一般根据司法实践经验,主要从行为人对获得的资金的处置情况入手,来考察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多数情况下,也是与事实相一致的。如果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必然导致未返还的结果;但仅根据没返还的事实并不一定得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结论。亦即非法占有目的只是未返还结果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因为未返还完全有可能是非法占有目的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也就是没有排除其他可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同时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情节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2、什么是非法占有为目的?:
法律分析:非法占有目的是指行为人具有的非法控制、掌握他人财产权利并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目的。不仅包括对所有权侵害的目的,也包括对所有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利侵害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二条 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四)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针对非法占有目的司法解释,非法占有为目的几种情形是的详细介绍,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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