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国家机关是哪个部门,由哪个机关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建置

张强律师 法律咨询 2023-02-19 16:15:26

导读: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国家机关是哪个部门,由哪个机关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建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建置,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的规定,在其第十四项

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国家机关是哪个部门,由哪个机关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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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国家机关是哪个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建置,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的规定,在其第十四项明确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的职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特别行政区的建制由谁决定:

法律分析:特别行政区建制由全国人大决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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