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口诀?,

张强律师 法律咨询 2023-02-19 01:43:40

导读: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口诀?,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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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最近不少朋友在找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的相关介绍,法律界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口诀?:

(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

(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条 【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一、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1、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二者的区别是:
(1)设立的目的不同;
(2)权利性质不同;
(3)标的物不同;
(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用益物权的客体只能是不动产吗
1、用益物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是土地,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等权利都是以土地为其标的物的。但典权、居住权等权利则主要是以房屋作为其标的物的。
2、用益物权作为不动产物权,由于不动产在财产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使得用益物权成为一类重要的财产权利。而由于不动产作为权利客体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法律对用益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在权利的效力范围、行使方式及限制、权利的变动程序等各方面的法律思想、法律技术及具体规范都是不同于动产物权的。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针对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口诀?,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的详细介绍,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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