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离职必须带走的三样东西,自离的后果严重吗,严重。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
自离的后果严重吗,最近不少朋友在找自离的后果严重吗的相关介绍,法律界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离职必须带走的三样东西:
严重。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明确了劳动者“辞职”的具体方式。即合同期内需要提前三十日并以书面形式提出;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三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即可。可见,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用人单位是员工辞职的法定程序。如果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即为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员工“自离”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自离有什么严重后果?:
自离有以下后果:劳动者违反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自离的后果比较严重,具体如下:
1、自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2、如果该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辞职和自离的区别有3个,分别是:
1、性质不同。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自离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2、待遇不同。辞职会取得劳动报酬及其它权益,自离不仅不能得到应得的劳动报酬,还有可能遭用工方追诉违约损失;
3、主体不同。辞职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自离的主体只是劳动者。
三、用人单位面对自离员工,如何有效防范?
1、完善入职手续,妥善利用入职登记表。该表中有诸多信息,包括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相关信息等,这些可以用作用人单位寄送相关函件的地址,一旦用人单位需要,可以合法表达意思。
2、依法制定并完善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哪些属于自离或旷工行为,自离(旷工)几日,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及时止损。及时联系自离员工进行有效沟通,依法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及时发出离职证明,准确核算薪资并发放。在前述资料中,明确自离员工入离职时间、明确说明员工的违法行为,告知自离员工将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等重要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针对离职必须带走的三样东西,自离的后果严重吗的详细介绍,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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