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车管所网站,苏州车管所网站首页

张强律师 法律咨询 2022-03-25 08:42:51

导读: 目前,苏州公安倡导“不出门,网上办事”,广大市民可使用苏州公安综合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苏州公安微警务、苏州公安APP、交管12123APP、苏苏APP。 上期介绍了如何在线处理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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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下,苏州公安倡导办事“不出门、网上办”,广大市民可以通过“苏州公安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苏州公安微警务”“苏州公安APP”“交管12123APP”“苏周到APP”“江苏政务服务网”等在线服务平台足不出户办理各类公安业务。

上期,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如何在网上办理交警业务,这期,我们来介绍一下如何在网上办理户政类业务。

户籍证明、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实现长三角“区域通办”“全流程网办”

目前,江苏政务服务网可以网上申请开具户籍事项证明、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业务,并提供在线下载打印,实现了全流程网办,接下来为大家介绍一下详细的办理流程:

在电脑端打开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进行注册登录,根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个人隐私数据保护要求,需要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完成人脸核验后才能继续进行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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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实人认证后返回到江苏政务服务网首页,如下图所示,找到“区域通办”这个板块,点击进入找到“个人服务”,第一项办件申领就有申请户籍事项证明、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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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户籍证明为例,只需填入以下几项信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网上下载、物流快递或线下派出所自取的领取方式,这个事项就办理完成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办理的流程也是一样的,是不是很简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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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相关业务实现“掌上办理”

申报居住登记:根据《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管理的要求,非本市户籍人员在申报居住登记后每届满一年前,如继续在苏居住的,应当及时办理信息延续签注,超期未签注的,系统将会自动注销其居住登记信息。

居住证办理:根据《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六周岁,拟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申领居住证。第二十二条规定:居住证应当每年签注一次。第二十三条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应当自居住证签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现居住地受理机构办理居住证签注。逾期不办理签注或者不如实提供签注信息的,自动中止其居住证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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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相关业务提供网上预约、材料预受理、延期办理

登录苏州公安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https://wsbsdt.szgaj.cn/),进入事项中心找到所需要办理的事项,就能够进行网上预约和材料预受理了,以市内户口迁移为例,选择办事派出所后,就可以看到办事流程,点击下一步后,提交办事所需的材料,网上的办理流程就结束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这些事项的最后一步还是要到派出所办理的。在苏州公安微警务上也能完成以上的流程,流程也是基本一样的,我就不重复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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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疫情期间部分群众因隔离等情况无法现场办理落户的问题,我们对此类情况的《户口迁移证》有效期进行延期处理,待疫情结束后,市民持过期的《户口迁移证》来办理落户也是可以的。

在此,我们再次呼吁广大市民有事尽量“网上办、不见面”,对非急办事项尽量延期,待疫情缓解后再行办理。同时也提醒市民至现场办理时要注意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自觉遵守大厅秩序,排队严格一米间距,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查验核酸检测情况、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未佩戴口罩、体温不正常、健康码异常的不得到窗口办理业务。

编 辑 | 夏 铭

核 发 | 张蓝之

来 源 | 政务服务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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