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扬子晚报。中新网5月1日电(通讯员毕、西恩记者)估计很多人认为吃“霸王餐”无非是不付饭钱,被警察批评教育。 然而,溧阳一男子因多次吃“霸王餐”被警方刑事拘留。 5月1日,记者从溧阳警方获悉,嫌疑人曹某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 曹确定了“霸王餐”餐厅。据介绍,4月2日
吃霸王餐犯法吗,吃霸王餐犯法吗 金额不大的话警察怎么处理
扬子晚报网5月1日讯(通讯员 张亮 记者 毕俊星)估计有不少人觉得,吃“霸王餐”无非就是不付餐费,被警察一通批评教育了事。但溧阳一名男子因多次吃“霸王餐”被警方刑事拘留。记者5月1日从溧阳警方了解到,嫌疑人曹某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
曹某指认吃“霸王餐”饭店
据介绍,4月27日23时许,溧阳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辖区某餐馆店员报警称有一男子在其饭店用餐后拒不付账。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据店员描述,当晚7时许曹某来店里消费共计两百余元,在就餐5小时后,其准备收银时,曹某却直接声称自己没钱,拒绝付钱。
“我身上一分钱没有,没有手机,也不会有人来付钱,大不了你们报警呗。”
无奈之下,店员只好向警方寻求帮助。民警当即向曹某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其行为进行了严肃地批评教育,但男子依旧我行我素,多次劝说无效后民警依法将“无所谓”的曹某带回城南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令人没想到的是曹某还是派出所的“熟客”。民警通过平台排查发现,曹某已经不止一次吃“霸王餐”,两天内其已多次到溧阳市区不同的餐馆吃喝后拒不付款。
据曹某交代,其因没有工作、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又一直游手好闲,放不下享乐的心却受不住饥饿,就去餐馆吃饭吃完再和老板说自己没钱,有的老板也拿他没办法就不了了之。
目前,曹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吃“霸王餐”属于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商家正常的经营秩序,更是影响了社会文明形象。有付出才有收获,切不可心存侥幸,妄想不劳而获。
校对 李海慧
来源: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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