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抵押和质押的区别举例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3-10 19:37:54

导读: 区别抵押与质押:(1)抵押的标的物为动产和不动产;质押客体是动产和权利。 (2)担保物未转移至占有。材料转移和占有 (3)当事人自愿申请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押物或者权利证书交付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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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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