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废止了吗,《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最近不少朋友在找《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相关介绍,法律界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废止了吗: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务合作关系的,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工资待遇进行明确,如果涉及到扣除绩效工资的情况下,则显然是违法行为,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2、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而制定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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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就是针对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废止了吗,《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详细介绍,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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