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契税。2、印花税,包括合同印花税和权证印花税。3、房产继承后,再次出售是需要缴税的个人所得税的,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
1、契税。2、印花税,包括合同印花税和权证印花税。3、房产继承后,再次出售是需要缴税的个人所得税的,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使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继承需要多少钱税费继承须按3%交契税。
根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而国家税务总局此前的规定是,对于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从规定内容看,今后不论是否法定继承人,其受赠的房产都要征收契税,征收额度为赠与房屋市场价的3%。以一套现值30万元的房子为例,过去子女继承免征契税,今后就得交纳9000元契税。再出售征20%个税。
近日公布的明确规定,包括继承、遗嘱、直系亲属赠与等房屋赠与的受赠人,在取得无偿赠与的房产后再次转让时,要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能像自购住房出售时那样,采用政策相对宽松的核定征收方式,只要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至3%缴纳个税就行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子女继承免征契税 再次交易
生活中为了争夺遗产而兄弟反目的事件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但其实关于遗产应该按什么顺序继承等遗产继承问题在我国法律中都是有规定的。正确地利用法律是解决遗产继承问题最为有效的手段。今天法律界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法定继承免契税
无遗嘱继承存在的情况是指被继承财产的人在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法律按照法定的遗产继承顺序、继承范围、财产分配原则将财产分配给继承者的方式。此方式与遗嘱继承相对应,通常情况下不会有遗嘱继承和无遗嘱继承共同存在的情况,无遗嘱继承又称之为法定继承。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无偿赠与的减免税提出了严格要求。有法律人士根据该《通知》作出解释:今后不论是否法定继承人,其受赠的房产都要征收契税,征收额度为赠与房屋市场价的3%.
昨日本市房地产税法方面的专家信利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刘福元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上述解释并不正确,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仍可减免契税。
据他介绍,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9月份公布的这项《通知》的初衷是为了打击部分个人为了偷逃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而通过“假赠予”方式,转让个人房产,而出台的一项政策。其中,所提及的非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要交契税;受赠予人士,要交纳3%的房屋契税;早先就有国家税务总局的行政规章规定。此前税务总局所作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可免予征收税率的相关文件规定,并没有因为该《通知》的发布,而发生任何改变。因此,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仍可免予征收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关于当前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具体问题的操作意见》
近接各地反映,在契税征管中遇到一些新的情况,根据现行契税政策,现就若干具体问题的操作意见明确如下:
一、关于对受赠土地、房屋的征免契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契税的征税范围(行为)包括赠与,不包括继承。总局在《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中进一步明确,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的继承是指法定继承行为。今年,总局发出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未对现行契税政策进行调整。其中“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的规定,并不包括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河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豫财农税[2004]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加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问题
(二)关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契税、印花税税收管理问题: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税收管理问题
(一)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营业税税收管理问题
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执行;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不再执行国税发〔2005〕172号)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
(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问题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如果你正处于这种境况,或者涉及到的金额比较大,建议你可以咨询律师,我们法律界网平台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你可以咨询任何在线的律师,解决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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