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真相
28日,重庆万州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在长江二桥相撞,公交车坠入江中。坠江事件发生后,打捞公交车工作随之展开,指挥部组织70余艘专业打捞船只,蛙人救援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真相
28日,重庆万州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在长江二桥相撞,公交车坠入江中。坠江事件发生后,打捞公交车工作随之展开,指挥部组织70余艘专业打捞船只,蛙人救援队、水下机器人、吊船等专业力量围绕公交车坠江水域全面开展搜救打捞工作,经过于10月31日23时28分将坠江公交车打捞上岸。
同时对于公交车坠江原因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很多网友猜测是女驾驶员的原因,各种猜测都有,现在真相一经查出,下面了解事发真相。
公安机关对22路公交车行进路线的36个站点进行全面排查,综合前期调查走访情况,与提取到的车辆内部视频监控相互印证,还原事发当时真相。
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刘某攻击后,应当认识到还击及抓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造成了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人员伤亡。
十五个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教训极其惨痛。愿逝者安息,生者警醒。做事要心平气和,相互谅解,要换位思考,减小矛盾和摩擦。
真相查出后,同时也换给女司机一个清白,正如网友所言:目前网上舆论较多,都不可信,不管结局如何警方和国家才是温暖人心的那一方。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
重庆公交车坠江,受害人家属向谁索赔
11月2日,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公布了坠江原因: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被拒,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两人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官方通报称,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遇难者家属该向谁请求赔偿
那么,这起事件中,谁为此事件负责任?遇难者家属应该向谁请求赔偿?公交公司是否也要承担责任?
1、这起事件中,谁为此事件负责任?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
此次事件中既有刑事责任也有民事责任。从目前通报大案情来看,公交车司机和女乘客两个人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女乘客多次殴打正在驾驶的司机这种行为,极容易造成公交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从而引发交通事故,而司机被攻击后,他可以停车报警,但他却在公交车行驶的过程中双手离开方向盘,与女乘客互殴,所以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责任主体有三方,公交公司、乘客刘某和司机冉某。乘客刘某和司机冉某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根据最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便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遇难者家属应该向谁请求赔偿?可以向女乘客刘某的家属请求民事赔偿吗?
从乘客家属索赔的角度来看,造成事故的双方都有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公交司机是职务行为,他的民事赔偿责任由其所在公司负责。女乘客同公交公司有连带赔偿责任。但由于她已经死亡,如果要追究她的赔偿责任,只能在她的遗产范围内要求她的继承人赔偿了。
可以向公交公司主张赔偿。因为无论从乘客保险的角度还是从交通事故赔偿范围的角度,还是从承担责任的能力方面,向公交公司主张赔偿,对于遇难者家属是最为可行的,当然,国家也高度重视,我们也看到相关的善后工作已经有序进展。
3、公交公司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是基于《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根据《民法典》三十四条、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本起事件因司机的行为引起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可以由赔偿权利人选择一种行使权利的方式,最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方式是侵权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本次重大交通事故如何索赔进行的解答,在本次事件中,有十几位乘客遇害,通过此次公布的真相,希望逝者得到安息,也给生者一个警惕。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界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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