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是武穴中学高一年级学生涂强,武穴市大金镇涂秀六村涂秀六垸人,男,十五岁,据说是高一(20)班学生。学生班主任是张敬红。还据家属说:该生手脚没受伤,头伤;学生在死前被抢送医院急救,现场
是武穴中学高一年级学生涂强,武穴市大金镇涂秀六村涂秀六垸人,男,十五岁,据说是高一(20)班学生。学生班主任是张敬红。还据家属说:该生手脚没受伤,头伤;学生在死前被抢送医院急救,现场被很快清洗;有关方面拒绝家长第一时间见其儿子尸体,被抢送进殡仪馆。本事件疑点多多,没有跳楼那么简单。期待有良知的武穴人尽快还原真相,为了我们自己和后代有一个安全的更好的教育环境。
据自称为武中学生说:涂强有网瘾,长期心理压抑,学习一落千丈,然后老师收缴其手机而引发跳楼。
据网友说:涂强玩的是同学平板电脑,被老师收缴后,害怕赔不起同学而跳楼。
如果真是因平板被收缴,那么平板电脑同学有什么对涂强构成影响的言行吗?老师其它言行呢?老师本该想到学生的实际承受能力、心理现状,为什么就那么简单粗暴?学校与老师职责不是教书育人吗?怎么育人,学生被迫跳楼了。如果还有其它更主要原因,请知情者批露。如果没有真相、没有正确反思,学校、教师、教育就会病得不轻。人命关天啊,请不要麻木。
学生在校自杀身亡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吗
学生在学校自杀,学校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才能确定:
1、如有证据能够证明学校与学生自杀之间存在一定关系的话,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对在校学生承担的不是民法上的监护责任,而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产生的一种法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
2、学生在校外自杀身亡,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学生自杀,学校是否应该赔偿,其有无过错是一个大前提。分析学校是否有过错,首先应从学校的职责方面看,如学校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中有不当之处,且这不当之处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之一,学校就应承担过错责任。学校的过错即在于他未尽到对学生的教育和管束,这种过错是需要推定的,是从未成年厶受到损害的事实来推定学校未尽到监护之职责。
3、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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