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车祸,吉林市车祸最新消息今天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9-14 13:42:12

导读:是的,吉林车祸死者多为掰苞米零工。10月4日5时40分许,吉林松原扶余市514省道39公里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已造成18人死亡、1人受伤。事发地石桥村的村民王先生称,在事故中

是的,吉林车祸死者多为掰苞米零工。

10月4日5时40分许,吉林松原扶余市514省道39公里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已造成18人死亡、1人受伤。

事发地石桥村的村民王先生称,在事故中,一辆拉载着矿泉水的小型普通货车追尾了前面的拖拉机,导致拖拉机翻入沟中,拉载矿泉水的货车上有两人死亡,拖拉机上一人受伤被送医治疗,对向车道的货车上有多人遇难,他们多为去苞米地打零工的村民。

多位村民告诉新京报记者,事故中对向车道被撞的小型普通货车上死伤最严重,车上的十几人是去附近村庄苞米地打零工的。

扩展资料

政府行动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消息,接报后,公安部高度重视,有关领导带领工作组赶赴扶余市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要求做好受伤人员救治、事故原因调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派出督导检查组,督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抓好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坚决防止再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据应急管理部网站消息,接报后,应急管理部主要负责人立即到部指挥中心并作出部署,要求迅速查明原因,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更加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应急管理部已派出工作组赴吉林松原指导地方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新京报-吉林扶余车祸致18人死亡,附近村民称死者多为去掰苞米的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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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

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提示】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传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明确授权各地可以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即地部分地区实行同命同价,均已城镇标准核算赔偿。具体可查看本专题地区的详细赔偿标准。

关于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规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对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法律解释后,《实施条例》未再规定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2008-08-17】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吉林目前没有“同命同价”的规定。

温馨提醒: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每年都有变化,小编会持续关注官方发布的数据,及时更新内容,为大家呈现最新的法律知识。

根据《2020年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文件数据,吉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396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623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067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11864元。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3、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4、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5、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6、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7、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8、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9、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支付。

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中之重,其标准是根据上一年度的人居可支配收入以及人均消费支出来确定的。对于其赔偿问题如果你还有疑问,欢迎在线咨询法律界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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