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纪委是否有权调查普通人 - : 普通人只管党员,非党员不管...
纪委有权调查平民百姓吗? - : 凡是涉嫌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都应该接受调查;凡是与该名 干部有往来的[亲属、朋友、
纪委有权调查平民百姓吗? - : 凡是涉嫌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都应该接受调查;凡是与该名 干部有往来的[亲属、朋友、同事、邻里];都应协助配合调 查[取证];纪委是有权利进行调查的,目的主要是对其本人 ,对社会高度负责的具体体现;澄清事实,还己清白不是更 好么?这是无可非议的.
纪检是否有权利调查普通公民新闻事件新闻 : 纪委是针对党组织与党员的,监察局是针对行政部门与行政人员的,他们不针对即非党员又非行政人员的普通公民.不过,如果普通公民违犯了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利益,还是会有相关的部门调查的,如公安局、国安局等.
纪委有权调查平民百姓吗?平民百姓没有做官,或者只是单纯的做生意者? : 纪委和原来的监察局合并了,所以可以调查非党的人士. 纪委负责党员(中共) 监察局负责非党
纪检委凭什么调查个人 - : 这个“个人”是党员就要接受组织的调查,如果是普通的群众,不会受到纪委调查,那是党的组织部门,有权利对党员进行调查.
纪检监察部门对百姓的调查取证具有效力吗? - : 当然了.监察机关最警队刑讯逼供作了一个新文件.不过,纪检属于党内机构,基本上是无法无天.
纪委一般是调查什么人 - : 国家干部、党员或者行政监察对象,违反了党章或纪律处分条例,初核过后确有违纪事实,才立案调查.
纪检委工作人员对实名举报人家庭成员的调查是否违法? - : 纪检委工作人员对实名举报人及家庭成员调查,是不违法的.纪检委有权调查你们的实际情况,并对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审核和处理.
纪检委有没有权利留置协助调查的公职人员? - : 纪检委没有权利留置协助调查的公职人员.留置不适应证人,只适应于被调查人.《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没有证据纪委监察局有权查个人帐户吗 - : 只要成为纪委监察调查对象,无论是否有证据,纪委监察有权查其个人帐户.
纪律审查监察调查一般要多久
一、主动去纪检委配合调查一般要多长时间
我国法律关于配合纪检委调查的时间没有作相关规定,有可能一天,多则可能几个月,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
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1、受理。是指案件承办部门对群众或组织直接检举控告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违纪者自述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线索材料,经过领导批示后,造册登记采取恰当方式予以处理的活动。
2、初步核实。这是立案前进行的初步调查摸底核实的活动,目的是通过初步核实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初核不同于一般人民来信的了解,也不同于立案后的调查。它是案件检查的一个重要的特定阶段。
(二)立案检查
1、立案的条件。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违纪违法的事实,二是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立案是一项及其慎重的工作,如果立案时感到没有多大把握,或至多只能给予免于党政纪处分的,一般不要匆忙立案。
2、立案要求。要求准确及时;一案一立;手续完备。
3、立案的程序。关于立案程序主要有五个内容:
(1)审查立案材料。
(2)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内容包括:⑴案件线索来源⑵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被调查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住址等,特别是现任职务非常重要,了解的要全面而准确,因为它涉及到干部的处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类似问题,使我们的工作处于被动,并造成了一定影响,所以说纪检工作无小事。⑶初步核实认定的主要违纪事实⑷立案的党政纪根据⑸呈报单位的意见由承办案件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并附上检举揭发材料。
(3)审查批准立案要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如意见不一致,请示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经批准立案的案件,承办案件的检查部门填写《立案决定书》。
(4)立案决定的通知与通报。要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被立案人的所在单位,一般以书面形式。
(5)重要案件的上报备案。主要是下级机关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要记录在案,以备查考。立案后应当及时填写制式《立案呈批报告》和《立案决定书》上报市纪委纪检监察一室。
(三)调查核实
案件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中心环节,它是进行初核、立案后的一道关键工序,事关整个案件调查成败,在这期间需要对初查认定的问题充实完善证据,同时要对涉及的其他问题以及有关责任人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调查过程中,要查清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条件;违纪行为的发展过程及情节;违纪手段;涉及的人和事以及有关问题的状况;造成的后果。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
1、拟定调查方案:
2、宣布立案决定。首先,通知被立案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要向其本人宣布并交待其立案期间应遵守的纪律,主要内容有:
(1)自觉接受组织调查,如实说明情况,主动交待问题,认真检查错误,配合组织尽快查清问题。
(2)不得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不得对抗调查与反调查。
(3)不得对举报、控告人、证人及上述人员家属进行打击报复,未经立案机关调查组同意,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不得批准其出境、出国、出差,和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向其宣布立案谈话,要作好宣布立案谈话笔录,让本人签字。
3、实施调查,全面取证。
4、调查终结撰写调查报告
5、立案案件的调查时限。立案的党纪案件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间仍不能查结,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政纪案件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但至迟不超过一年。
(四)移送审理
凡属立案调查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党纪处分或免于处分)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审理。
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党政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十四字”方针的要求。“二十四字”方针概括起来讲,主要有四点。一是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等应清楚明确;二是认定的每一案件事实都应有经过鉴别属实的充分证据;三是确定的错误性质和提出的处理建议,均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四是案件检查的各个环节都应符合规定的程序,并履行相应的手续;收集的证据所形成的案件材料也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1、移送审理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⑴立案调查已经终结;⑵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⑶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
2、移送审理的材料和手续。
对立案调查后发现失实的,还需要批准机关销案。在确定销案后,要考虑到调查工作已给被调查人造成一定影响,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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