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
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
拓展资料
优先股主要分类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未给付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对于非累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
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先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日益流行的一种优先股。
4、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
可收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发生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优先股。
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区别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优先股通常具有固定收益、先派息、先清偿、权利小等四个特征。
长期以来,我国只有普通股,优先股属于盲点,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明确优先股发行分公开、非公开两种方式,其中公开发行仅限上证50指数成分股、发行优先股收购或吸并其他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回购普通股等三类情况。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独立性、内控健全、最近3年连续盈利、最近3年分红情况符合监管规定、会计合规、募资用途合规;2、发行优先股规模不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筹资额不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须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否则,仅可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优先股。
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须符合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要求.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在证券交易所转让;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在全国股转系统转让,转让交易范围仅限合格投资者,且股东数量不得超过200人。
合格投资者的范围包括:经有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券商、基金、信托、保险等;上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达到500万元的企业法人;实缴出资额达到500万元的合伙企业;QFII、RQFII,及符合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名下各类金融资产总额达到5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同时,发行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及其配偶被排除在合格投资者范围以外。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优先股,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区别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优先股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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